一、总则
为了严格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宁夏电力公司为强化安全管理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办法,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念,严格管理、完善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二、安全监理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安全监理具体工作
1.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 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应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
5. 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 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 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安全施工许可证》;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⑾ 大中型其中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
2.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3.1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3.1.1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3.1.2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1.3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3.1.4 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3.1.5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人员审批人员批准。
3.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2.1土方工程:
3.2.1.1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1.2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 、完整。
3.2.1.3 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1.4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1.5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1.6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3.2.1.7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2 脚手架:
3.2.2.1 脚手架设计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3.2.2.2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3.2.2.3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2.2.4 脚手架使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2.5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2.3 模板工程:
3.2.3.1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3.2.3.2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3.2.3.3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数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3.2.3.4 模板施工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3.2.4 高空作业:
3.2.4.1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4.2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