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发生事故时,要保持镇定,监护人员立即关闭相关机具停止工作。应尽快将伤员撤离工作区,放置在安全地带,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同时请求其他员工的帮助。撤离过程中应注意搬运伤员的方法,防止不正确的搬运造成伤害的进一步扩大。
(四)、抢救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不要盲目冒进。
(五)、根据伤员的伤情决定是否送医院治疗,同时保护好现场以利于保险索赔。
(六)、出具事故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安全用电制度
(一)、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客用区一般不准加临时线。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
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1、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2、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3、应有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三)、 安全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包括需检修设备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
两侧无遮拦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设备,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构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2、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在带电母线上检测一下验电器,确认验电器确实是合格产品。验电时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项分别进行。
3、装设接地线。将检修设备的三项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
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FS:PAGE],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4、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拦。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拦,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七、安全组织措施
(一)、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主管或工程师,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二)、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 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三)、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查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五)、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该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新工作地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六)、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