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给予所管辖线路100天内全部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但发生二类障碍或接地的线路管理单位加6分;
1.2 给予所管辖线路100天内全部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及接地的线路管理单位加12分;
2 66kV线路管理单位:
2.1 给予所管辖线路100天内全部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但发生二类障碍或接地的线路管理单位加10分;
2.2 给予所管辖线路100天内全部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及接地的线路管理单位加20分;
四、建立“说清楚”制度
1 凡发生线路一类障碍,线路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在次日生产调度会上“说清楚”;
2 出现以下情况也必须“说清楚”:
2.1 一个月内一条10kV线路发生2次一类障碍;
2.2 连续三个月一条10kV线路发生一类障碍和二类障碍;
2.3 一个月内一条66kV线路发生2次一类障碍或二类障碍;
2.4 连续二个月一条66kV线路发生一类障碍或二类障碍;
2.5 发生线路越级跳闸事故;
3 “说清楚”单位向经理及有关单位“说清楚”时,必须有分管经理签字的“说清楚”书面材料,线路管理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
五、其他事宜
1线路发生二类障碍需12小时内,发生一类障碍在恢复送电24小时内,由线路管理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分管部室及安监部,预期不报扣4分。
2每月由调度室根据调度运行记录汇总线路事故、障碍或异常情况,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整理后写出公司安全运行情况报公司领导。
3 如调度室少报一次线路事故、障碍或异常情况,一律按照瞒报处理,每出现瞒报一条线路给调度室扣20分,并携分管经理签字的瞒报“说清楚”书面材料向经理及有关单位“说清楚”,“说清楚”时调度室主任、书记必须参加。
4变电所内线路保护装置故障信息必须保持完整,未经安监部同意清空的按照瞒报线路事故处理,每出现一次给调度室扣20分,并携分管经理签字的瞒报“说清楚”书面材料向经理及有关单位“说清楚”,“说清楚”时调度室主任必须参加。
5如线路跳闸后变电设备出现故障使开关无法正常跳、合闸时,按照该线路电压等级的一类障碍设备原因给予设备检修单位罚款,按照二类障碍给予该线路管理单位罚款。
6 线路跳闸或接地后无论是否重合成功,调度员都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没有通知的扣4分。
7节日期间(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发生线路设备事故、障碍或异常,双倍罚款。
8 线路跳闸后经分析是由所采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给予设备采购单位每次扣6分。
9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覆冰、水灾、地震、暴风雨(超过设计标准)不法分子破坏等不作考核。
10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11奖励与罚款由安监部根据设备线路运行情况开据通知单报公司财务部。如不按时缴纳罚款,财务部在被罚款单位负责人工资中扣除,不得报销。
12 各类事故的认定按《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生[2003]426号文)及《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国家电网生[2004]5号文)的规定认定。
注: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