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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工程处)经理(主任)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4日

  1.经理(主任)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3.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并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4.审定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6.确保本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7.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8.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9.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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