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领导改进自己的安全职责。
2、参与生产、经营、基建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核,并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重大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的执法监察,认真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对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以及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