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2.4.4.7 "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补充措施较少,在补充措施后面加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补充措施较多时,可以使用"补充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附页的张数,"补充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述第2.4.4.6条中的要求相同.
2.4.4.8,"动火审批"一栏,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设备检修工作需动火的具体内容和地点,按照《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工作内容和动火安全措施,按照制度审批.并在附页附动火工作票.
2.4.4.9 "批准工作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开工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批票时间.
2.4.4.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填写允许开工时间.
2.4.4.1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和签名.
2.4.4.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2.4.4.13 "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系统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并经值长同意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2.4.4.14 "备注"一栏的填写: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尚需说明的在此处填写.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5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2.4.5.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4.5.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相关专业专工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批准.
2.4.5.3 动火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运行人员收执.
2.4.5.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签发人,动火执行人,工作许可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通知运行人员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每次开工前均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
2.4.5.5动火执行人必须收到经审批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及可燃气体测试合格的结果,方可动火.
2.4.5.6 动火工作终结时,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
2.4.5.7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2.4.5.8 外单位在生产区域内动火,应由该生产区域的专业专工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 工作票的考核标准.
3.1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热机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3.2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3.2.1 工作票丢失;
3.2.2 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错编号者;
3.2.3 票面填写不符合要求者;
3.2.4 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
3.2.5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
3.2.6 安全措施不完备或错误者.如:已装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 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3.2.7 票面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者;
3.2.8 补充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或空白者;
3.2.9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3.2.10 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3.2.11 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修改三处即为作废票);
3.2.12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代签名;
3.2.13 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3.2.14 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
3.2.15 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3.2.16 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
3.2.17 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
3.2.18 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3.2.19 未盖"工作结束","工作许可","以下空白"或"作废"印章者;
3.2.20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4 工作票的管理与统计: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按不合格工作票处理.
4.1 工作票应有统一编号.
4.2 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留存联(黑色票面)由检修人员负责收回保管;运行留存联(红色票面)由运行人员收回保管.
4.3 "以下空白"印章由运行人员分别盖在检修填写和运行填写的措施最后一行,紧贴左侧.
4.4 工作票开工前,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名称前盖"工作许可"印章.
4.5 工作票终结后,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编号上方"工作结束"印章.
4.6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结束",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机,热控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许可"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起算).
4.7 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但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时,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交运行人员办理;运行人员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必须手书.
4.8 工作票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管理.
4.9 检修班组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4.11发电部,外来检修公司及其他外包施工队伍每月2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收回.各部门每月2日前应对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存在的问题记录在分析记录簿中,还要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中进行讲解,将结果统计上报.
4.12 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不定期抽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并每月对各专业的工作票合格率进行考核.
4.13 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每月5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并考核.
4.14 工作票按规定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保存三个月.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式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 = 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没有收回的票数
5 工作票制度奖惩规定
5.1 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不予考核,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100元对使用部门进行考核(n为对比99%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2 所有工作票月合格率达不到96%,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500元对安全质量部进行考核(n为对比96%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3 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100%,对使用部门按当月工作票总数×10元给予奖励奖励.
5.4 所有部门的工作票月合格率达到100%,奖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1000元
6 附录(使用部门按照下列要求自行设计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