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由于下道工序检查不认真,接收后发现质量问题或有碍本工序施工,除追究上道工序直接责任外,接收工序人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8、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发生纠纷时,经协商仍有争议,由项目部领导作出仲裁,争议双方根据领导仲裁的意见执行。
三、原材料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保证工程质量,应严格控制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质量关。以原材料订货到进场入库,进入工程结构,对每一环节应严格管理。
2、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包括:钢材(线材、板材、型钢)、水泥、砼外掺剂,砂、石料、外购成品、半成品、以及有力学性能要求的材料。
3、凡影响、制约工程结构质量或工程关键部位原材料的定货,必须由工程部提出技术质量要求,经项目总工程师审定后,才能选择确定购货渠道。
4、选定的供货商,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保证提供合格材料的能力,避免使用非正常来源供货商的材料。
5、材料采购计划,应标明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材料用途、工号、提交人及分管领导签名,由物资部交物资分管领导进行综合平衡。否则,物资部门有权拒绝执行。
6、材料采购计划单,应一式三份,技术人员、采购、仓库各执一份,以便材料进场验收后,能对材质、材料流向进行监控。
7、材料进场至使用,应有一定的间隙期,水泥为10天,钢材为3天,以保证材质抽检的必要期限。
8、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送交完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或试验资料,无材质资料,不能入库。
9、仓库保管员,必须对进场原材料外观进行检查,核实品名、规格、型号、尺寸、材质,不合规定不得签收。
10、原材料进场后,物质部门应及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并会同质检、试验部门做好原材料的检验工作,试验部门应将试验结果提交质检部门呈报监理处。
11、 未经库管员签收,以及未经材质抽检或质检员下达使用通知的原材料,不准进入本工程使用。
12、非均质的地材(砂、石料)、新材料、新厂家的材料及成品件,应经过严格考察,获得详细试验资料后,方可进入工程施工。
13、未经规定程序,擅自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质量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其性质、情节如何、应及时、如实向主管上级汇报,不得隐瞒和修正。
2、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处理质量事故。
3、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
4、对于在工程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项目部采取例外原则予以重奖。
第六条、质量检验评定原则
1、质量检验评定应体现“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认真贯彻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和质量责任制,落实“三级检验”制度。
2、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国颁、部颁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规范。
3、质量评定要求合格。
4、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进行质量评定。
5、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与组织
a、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在班组自检、互检合格的基础上由该分项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b、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职质检员核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监督站最后核定。
c、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上级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并将评定资料送主管部门、监量工程师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6、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应立即进行质量评定,无正当理由,评定时间不得超过10天。
第七条、质量事故处罚条例
结合工程施工节点目标进行考核,凡出现以下质量事故者均追究责任人(操作者)的责任,并处以罚金。
1、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必须质量合格,不得以次充优,钢材必须合格证齐全、规格相符,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并按每吨罚款1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水泥进场必须及时,不得将过期水泥或已有结块的水泥进场,不符合要求者,每吨罚款5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刚出厂的水泥未经试验室同意也不得立即使用,违者每袋罚款1元。石料规格应按试验室要求组织货源,含泥量及片颗粒含量不得超标,违反者按每吨罚款10元。
2、所购工机具必须质量优良,满足工程使用。违者按进价的10%罚款,并赔偿损失。
3、做好计量、检测、试验工作,确保计量器具所提供的数据准确,试验结果无误。出现错误,每件事例罚款100元处理。
4、钢筋下料要准确,符合设计要求,凡不符合规范要求者,每根罚款10元。钢筋半成品应保持清洁,凡有油污、泥污每根罚款5元。钢筋绑扎应符合规范要求,违者每根罚款5元。
5、预埋件预留孔数量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凡漏埋一个罚款50元,错位每个罚款5元。
6、模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凡出现跑模现象,每例200元;钢模板未除锈者,每例罚款100元;模板刷脱模剂不得污染钢筋,违者按污染钢筋的数量计算,每根罚款5元。
7、砼搅拌站投料必须按配料单进行。袋装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严禁撒落,水泥袋不得混入砼中,违者每例罚款10元。
8、搅拌站泵操作应严格按规定进行,确保砼泵送顺利。若因操作失误造成堵管影响砼浇注,每次罚50元,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砼浇注过程中,应及时振捣,严格按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凡出现漏振、过振、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等现象,每处罚款5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0、应加强成品保护,严禁污染、损坏已完工序,违者每例罚款100元。
11、测量人员应精心操作,凡出现测量放线错误引起结构、构件位置(高程)偏差超标者,每例罚款100元。
12、各班组、分部、工段应及时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对自检不严、隐瞒质量事故者,每例罚款100元,并根据情况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13、凡本条例未列入的质量事故,均视事故的轻重分别处理。
本办法由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质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