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湿作业和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且线路不得混乱,接头处应用绝缘布包扎。
⑸ 配电线路:
电缆架设或埋设和架空线路应符合要求;
应使用五芯线(电缆);
电杆、横担应符合要求;
线路过道应有保护,不得有裸线。
⑹ 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八、塔吊控制
⑴ 力矩限制器:应设有力矩限制器,且应灵敏;
⑵ 限位器:应设有超高、变幅和行走限位器,且应灵敏;
⑶ 保险装置:
吊钩和卷扬机滚筒应设有保险装置;
上人爬梯应有护圈,且应符合要求;
⑷ 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应安装附墙装置,且安装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应按规定设置夹轨钳。
⑸ 安装与拆卸:
应制定安装拆卸方案;
作业队伍应取得资格证。
⑹ 塔吊指挥:
司机和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高塔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⑺ 吊点:
应设置在符合设计规定的位置;
索具使用应合理,绳径倍数应足够。
⑻ 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安装验收、起重作业等方面按相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九、施工机具控制
⑴ 平刨:
平刨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护手应有安全装置,应做保护接零,应设有漏电保护器;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⑵ 圆盘锯:
电锯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应齐全,传动部位应有防护;
应做保护接零,应设有漏电保护器;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不得将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
⑶ 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且电动工具应有保护接零;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⑷ 钢筋机械:
机械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钢筋机械应有保护接零,应设漏电保护器;
传动部位应有防护;
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应设有防护措施。
⑸ 电焊机:
电焊机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电焊机应有防雨罩,应做保护接零,应设有漏电保护器,电源不得使用自动开关;
电焊机应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线应穿管保护,且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规定。
⑹ 搅拌机:
搅拌机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搅拌机应有防雨棚,作业平台应安全和平稳;
搅拌机应有保护接零,应有漏电保护器;
料斗应设有保险挂钩,并要求正确使用;
操作手柄应有保险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规定要求。
⑺ 气瓶:
各种气瓶应用标准色标区分;
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其中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应平放;
气瓶应有防震圈和防护帽;
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且应有隔离措施。
十、落地式外脚手架控制
⑴ 施工方案:
脚手架应有施工方案,且应能指导施工;
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应有设计计算书,并要求通过审批;
⑵ 立杆基础:
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方案;
每10延长米应有排水措施和扫地杆;
每10延长米立杆应有底座和垫木。
⑶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拉结处必须坚固。
⑷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每10延长米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
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且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要求。
⑸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且应满铺,不得有探头板;
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且网间应严密;
施工层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⑹ 交底与验收:
脚手架搭设前应进行交底;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并要求有量化和验收内容。
⑺ 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内封闭、脚手架材质、通道和卸料平台等方面按相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十一、悬挑式脚手架控制
⑴ 施工方案:脚手架应有具体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并要通过上级审批。
⑵ 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悬挑梁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应牢固,立杆底部固定应牢固;
架体应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
⑶ 脚手板: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铺设应严密、牢固,不得有探头板。
⑷ 荷载: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规定,且堆放应均匀。
⑸ 交底与验收: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方案要求;
每段脚手架搭设后,应有验收资料;
应有交底记录。
⑹ 杆件间距、架体防护、层间防护和脚手架材质等方面按相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十二、挂脚手架控制
⑴ 施工方案:脚手架应有具体的、指导性强的施工方案,且应有设计计算书,方案必须通过审批。
⑵ 制作组装:
架体制作与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悬挂点部件应有合理设计,且间距不得超过2米;
悬挂点制作及埋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⑶ 材质: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杆件、部件应刷防锈漆。
⑷ 脚手板: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且应满铺,不得有探头板。
⑸ 交底与验收:
脚手架进场应有验收手续;
第一次使用前应经过荷载试验;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交底,并检查验收。
⑹ 荷载、架体防护和安装人员等方面按相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十三、吊篮脚手架控制
⑴ 施工方案:脚手架应有具体的、指导性强的施工方案,且应有设计计算书,方案必须通过审批。
⑵ 制作组装:
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必须通过检验,并合格;
电动(手扳)葫芦使用合格产品;
吊篮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使用前进行荷载试验。
⑶ 安全装置:
升降葫芦应有保险卡和保险绳,并不得失效;
吊钩应有保险;
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不得将安全带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
⑷ 脚手板: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并且满铺,不得有探头板。
⑸ 升降操作:
操作升降的人员必须固定,且经过培训;
升降作业时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吊篮内停留;
两片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应有同步装置。
⑹ 交底与验收:提升及作业前必须经过交底,每次提升后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上人作业。
⑺ 防护、防护顶板、架体稳定和荷载等方面按相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十四、物料提升机控制
⑴ 架体制作:
架体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要有设计计算书,并通过上级审批;
架体应使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⑵ 限位保险装置:
吊篮应有停靠装置,并且要求形成定型化;
吊篮应有超高限位装置;
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应采用断电方式;
高架提升机应有下极限位器、缓冲器或超载限制器。
⑶ 架体稳定:
缆风绳:
A 架高20米以下时设一组,20-30米设二组;
B 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直径应大于9.3毫米;
C 缆风绳角度应在45度-60度之间,且地锚应符合要求。
与建筑结构连接:
A 连墙杆材质和连接做法应符合要求;
B 连墙杆的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且应连接牢固,并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⑷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报废标准,不得锈蚀和缺油;
钢丝绳应有过路保护,不得拖地;
绳卡应符合规定要求。
⑸ 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卸料平台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且应防护严密;
平台脚手板应搭设牢固、严密;
平台应设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且应起作用;
地面进料口应设防护棚,且应符合要求。
⑹ 吊篮:
吊篮应设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门;
高架提升机不得使用吊笼;
不得乘座吊篮上下;
吊篮提升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
(7)安装验收:应有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且应有量化的收单和验收内容。
⑻ 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等方面按相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京建华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05监理部
二0四0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