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包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踪检查管理。
(5)分包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并履行书面验收手续,建档存查。
(6)分包必须接受总包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安全检查并接受奖罚。在生产例会上应先检查报安全生产情况。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切实把安全教育、检查、措施、交底、防护、文明验收等做到预防为主。
(7)强化安全教育,除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坚持转场和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保同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
(8)分包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实行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定点厂家产品采购,使用制度,对个人劳动用品实行定期、定量供应制,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
(9)凡因分包单位管理不严而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分包单位。
(10)各分包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立即用书信捷的方式向总包方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护好现场,如因抢救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11)对安全管理纟漏多,施工现场管理混知己的分包单位除进行罚款处理外,对问题严重、屡禁不改,甚至不服的分包单位,予以解决经济合同。
3、业主指定分包单位
(1)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接受总包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独立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对
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措施、设施进行验收。
(4)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辖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为职工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自带设备与手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履行与总包和业主签订的总争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制》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条款。
(6)自行完成所辖职工的合法用工手续。
(7)自行开展总包规定的各项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