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和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项目部给外包单位职工办理"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服装应按项目部要求统一。
七、外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八、外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安监科汇报工作。
九、外包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外包单位的专职安监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外包单位应将划分的班组名单报项目部安监科备案,班组长即班组兼职安全员。
十、项目部安监科根据有关制度组织外包单位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并及时向外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十一、对《安规》附录B中的施工项目,外包单位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审批合格后严格执行。
十二、安监科有权对外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科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包单位,项目部将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十四、项目部与外包单位鉴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外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项目部安监科应参与调查,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十五、项目部预扣外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十六、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外包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