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非客运车辆载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和谐的产物,是交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带普遍性的交通违法现象,要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交通是一项由人、车、路和环境等要素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单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家行为是很难取得根本性进展的。也不是一个部门,一项措施,一个阶段整治就能奏效的。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广大群众的配合。只有政府、市政、规划、工商、交通、交警、农机以及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综合研究和找出相应对策,然后重点突破,逐项解决,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1、积极引导,政策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着力解决运力不足问题。为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党政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以满足农村日日增长的客流量。发改委要发展一批在乡镇之间、乡镇与村之间营运的乘载10人以内的小型客车或符合农村群众乘坐和适当带物的车辆,用于满足群众短距离出行、赶集的需要,这样既能减少非客车辆违法载人的现象,又能解决群众乘车难和乘车安全的问题。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乡村公共交通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现状。
2、充分发挥乡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预防交通事故新机制作用,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进程。交通、市政、公路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职能范围,有效组织对事故多发、危险点段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在路面维修中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农机部门对所辖车辆乱装滥载深入治理,工商部门对“马路市场”管理到位,各职能部门要严厉查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违规行为。同时,农村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下属的各基层组织,要把搞好交通安全作为大事来抓,自上而下,积极投入支持,形成合力,制定措施,按职责原则制定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并与基层组织责任人的政绩挂钩和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把交通安全责任、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责任到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的参与、支持和配合下,从根本上杜绝和解决乡镇农村和边远山区公路半失管失控状态,真正实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作用。
3、创新管理机制,发挥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的管理效能。今年柳州市公安局在我县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在14个乡镇派出所设立交警中队,明确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行使部分交通管理职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扭转了交警孤军奋战和乡村道路失管失控的被动局面。通过加强农村道路的管理力度,有效遏制了圩日农用车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
4、建立农村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创建交通安全村,乡镇联席会议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安全村创建规划,明确阶段性创建目标,落实交通安全村建设责任制,协助村委会制定交通安全村创建规划,搞好创建活动。制定宣传方案,定期到交通安全村宣讲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达到一村带一片的目的,切实提高群众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5、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资金,改善农村道路的运行条件。政府部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把农村道路的养护经费作出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村道路有人管无钱养的现状,逐步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