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车辆管理
1.车辆实行两级管理,公司使用车辆由安全生产部管理;分支机构配属或租赁的车辆由分支机构自行管理。
2.所有车辆要建立单车行使记录台帐,每次用车后详实记录行车里程、时间、往返地点、用途、使用燃油量等项目,将车辆行使记录作为车辆耗油、维修、保养、大修、报废的依据,也作为对驾驶员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3.市区内使用公司车辆需提前一天申请,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派车。出本市用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临时用车由安全生产部安排。
4.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每年要编制计划下达。车辆日常定期的维修、保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自负责,发生的费用安全生产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报销。临修、超范围修理要事先提报《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5.所有车辆油耗实行单车核算,由安全生产部下达计划和考核办法,实行节奖超罚。
6.车辆在行使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损坏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应立即汇报安全生产部部长,经同意可以就地进行修理,待回来后补齐相关的手续。
五、驾驶员管理
1.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道德。
2.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凭派车单出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要及时认真填写《车辆行使记录》。
4.确保车辆在安全状态下出行,并随时保持车辆整洁。
5.遵守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坚持中速行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确保交通安全。
6.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离车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可以停放的地点,锁死车门。
7.负责日常的车辆维护保养工作,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检”制度,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8.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否则由此导致的车辆损毁、失窃等损失由个人负担。
六、有关违规事故的处理
1.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将公车借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本人负担罚款费用和全部损失。
2.因超速、超车、任意停车等原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处罚,罚款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