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1、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消费者的情况;5、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6、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7、交代现场摄影、录像,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8、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
三、提高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质量的方法
1、客观录实,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录实,不应作评论或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求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不要指望一个证据就能证明案件的全部事实。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事实。而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作评论、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或破罐破摔的不配合情绪,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如在办理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案件的过程中,在记录现场检查笔录时应详细记录床位的数量、摆放、日常其它生活用品的状况。同时,对现场住舍人员活动情况,也要作好记录。对宿舍内在无人的情况下,对宿舍内能够反映物品被使用的痕迹如水瓶内水的冷热情况,宿舍内毛巾的干湿情况等等都应尽可能加以固定、记录。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它又会马上消失,不可复得。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记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重要证据从身边溜掉。执法实践证明,在现场检查中,不管是“死”证据还是“活”证据,执法人员都要尽力在笔录中予以固定,使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真正成为定案的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在办案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既是证明违法现场客观存在的事实,又是获取新证据打开案件突破口的先导。此外,现场检查笔录对于审查判断其他证据,起着重要的鉴别印证作用。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现场检查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当事人的陈述。但是,现场检查笔录又是执法人员的主观在反映客观,为了保证笔录的证明效力,执法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基本功,善于思考,勤于练习,努力掌握制作笔录的技能技巧,以便正确反映现场检查工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