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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铁消防安全保障的探讨

作者:肖鹏让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6日

  二、实例分析

  我国的地铁自1969年相继投入运行以来,不断地吸收国外地铁先进的消防科学技术,尤其是2003年2月发生在韩国大邱市地铁纵火案,造成198人死亡的惨痛事故后,我国各大地铁,又一次有针对性地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了改进,以上海地铁消防安全保障系统为例说明。

  1、消防系统保障:主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消防系统、化学灭火系统、火灾送风排烟系统、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装置六大部分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有两级自动监控报警防火设施,一级设在车站,一级设在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与车站控制联网,通过现场的烟感、温感等报警系统实现对全线消防信息的监视和事故风机的控制。

  (2)消防水系统:在站台、隧道设有固定式消火栓系统,站厅设有自动灭火喷淋系统,有水喷和气喷两种,可以针对不同的火灾原因进行调控。

  (3)化学灭火系统:针对车站设备房,设有1301灭火系统和FM200灭火系统等。

  (4)火灾送风排烟系统:在地铁隧道里,设有专门的送风排烟装置,一旦发生火灾,隧道内的事故风机系统就会启动,在最短的时间内排出有毒的烟雾,同时,防火卷帘门会自动下落关闭,将火灾隔断,起到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

  (5)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在地铁站台层的天花板上,每隔8M左右设置一个60W功率的固定应急照明设施,同时在站厅、出入口、通道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使疏散逃生乘客能够通过固定应急照明设施和夜光装置指示标志明确出口方向,加快疏散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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