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持证上岗制度是指消防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法。而执法出示证件制度是指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而不仅仅是警官证。实施这两项制度的目的,一是可以配合消防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把好执法队伍的“入口关”,大大提高执法人员的起点素质;二是可以防止非消防执法人员冒充消防执法人员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三是可以制止消防执法机关内部的越权执法行为;四是可以规范执法行为,方便行政相对人监督消防执法人员执法。
(二)加强消防执法人员的培训
加强消防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是提高消防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培训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上岗培训,即每个消防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消防执法证。二是年度轮训。由于当今世界知识更新速度加快,新的消防科技研究成果不断应用于实际,有必要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年度短期轮训,以确保消防执法人员能迅速适应执法环境的不断变化,从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理顺执法体制、落实责任到人是实施消防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要实现消防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健全消防执法体制,理顺消防执法机关工作秩序,明确执法者的权责范围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但是,我国目前的消防执法体制还不健全,这当中既有执法机构的设置问题,又有执法权限的划分问题和执法责任的落实问题。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已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从某种意义上说,实施消防执法责任制,就是对现有的消防执法体制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和整顿。实施消防执法责任制,首先必须明确消防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否则,主体不明,体制不顺,权限不清,责任不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的其他内容,如确定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各种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实施执法评议考核等就无从着手进行,实施消防执法责任制就会落空。
(一)理顺消防执法主体,完善消防执法体制
当前,理顺消防执法主体主要是解决政府、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内部上下级执法主体之间的职能交叉问题,避免重复执法或随意划分范围,各自为政的弊端。一般来讲,同一地区不应设几个消防执法主体,因此,在实施消防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的法规体系,对各级消防机构的地位、性质、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人员编制数量、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机构设置中凭长官意志办事随意性大的弊端,使消防执法主体的机构设置做到既合理又合法。
(二)明确执法权限、落实责任到人
政府、消防机构要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分类排序,拟出详细的消防执法目录,按消防执法内容和执法要求制定具体的执法目标、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职责,确认后,将其自上而下,逐件逐条层层分解落实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这样,可以使执法机关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根据消防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按照消防执法目录,执法内容和执法责任制定消防执法责任书,在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之间,上下级消防机构之间,消防机构和执法人员之间,自上而下,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消防执法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定职权范围、执法程序、应当遵守的管理制度、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等。总之,内容一定要具体,责任一定要明确。有了消防执法责任书,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具体,既便于执法主体严格遵守,也便于消防机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约,同时也有利于通过评议考核对执法单位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