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就安全生产而言,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与人的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某种缺陷是分不开的。究其原因,三个因果关系其实都与对安全生产负全责的企业老板即“法人”有关。企业“法人”是即管人(从业人员)又管物(生产工具、生产设备的购置),还有权利和义务负责建立实施方方面面的规章制度。所以说要想减少和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能够健康有序地得以推进和发展必须以“人”(法人)为本。以“人”(法人)为本,教育为先,是提高素质提升水平的关键。下面就以“人”(法人)为本,教育为先,找准恰如其分的切入点,促进和推动安全发展谈以下几点:
一、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着力抓好从业人员及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是排除不安全行为的有效载体。大家知道: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生产第一线的主力,安全生产涉及到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至于伤亡事故的发生,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种原因。其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减少伤亡事故的主要措施。为了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得以提高;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得以增强,教育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是法律赋予“法人”的一种权利和义务,也是“法人”义不容辞的一种法律责任。故要想减少,杜绝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法人”则必须立足于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再教育、再培训,这是法律赋予安全生产许可的一个重要的前置条件,必须对“法人”先进行安全生产任职前的培训教育,使其对此有一个足够的认识,方可任职。再说企业培训,“法人”(厂长、经理)是主体,从业人员(受培)是客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既有政府行为,又有企业行为,企业“法人”都要正确认识,积极组织、积极参与,切实做到持证上岗才是控制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有效办法,也是提高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以往的事故案例已经证明: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占事故原因的大头(约占百分之七、八十)。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是能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强化劳动纪律观念。强调劳动纪律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二是安全教育培训是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能使从业人员掌握熟悉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过程、作业方法即工艺流程和专业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培训过后能使从业人员知道危险区域在什么地方、什么是特别危险的设备;四是了解和掌握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构造、性能和正确使用常识;五是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及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应知应会”能达到要求。
总而言之,要想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先立足于对“法人”的教育培训,尔后才会引起“法人”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高度重视。至于“法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如组织安全技术知识讲座、竞赛,召开事故分析会、现场会,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责任、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安全技术交流进行安全生产展览,张贴安全宣传标语,设置警示标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