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管理
火电厂设备管理涉及到许多专业以及一系列的技术问题。安全管理关注的内容主要在于是否实现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是否存在责任真空和“三不管”问题,包括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和建设工作的“三同时”等闭环式的工作方法等。如一些电厂的吹灰器、电动阀门、振打装置不灵,往往久拖不能解决,常常在分工调整以后才得以解决。现在的问题是:
(1) 备用设备的定期试验、定期切换问题,包
括运行设备、安全装置等的定期工作。安全阀、快关阀、消防设施、直流系统等的定期试验工作较差,还有一些设备、系统、设施、安全工器具、漏电保安器等装置的定期试验工作没有纳入制度,需要改进;
(2) 缺陷管理是电厂日常的重要工作,从发现、判断、分工处理到验收,涉及到电厂多个部门,容易造成扯皮误事,而实行计算机管理则便于信息共享。其次,缺陷分析的目标是:通过改进,提高计划检修的工作质量,减少运行中缺陷处理的数量。它是确定检修工作项目的依据,也是检查检修质量、进一步改进检修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现闭环控制不可缺少的环节。缺陷管理属于设备管理的范畴,但涉及重大隐患的事项要实行安全监督;
(3) 设备异动管理问题。设备异动是电厂经常
发生的事,设备异动工作中的批准、施工、验收的问题属技术管理的范畴。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是登记记录、图纸规程修改、有关人员的组织学习、考核与实践中总结工作的监督;
(4) 发生故障后的“四不放过”。任何发电厂都难免发生故障,通过调查对引起故障的违章者进行处分是必要的。但事故调查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从来都是为了避免再现。现在有一种倾向:强调事故处罚从快、从严,忽视本质安全。一次误操作事故可以以从严处分责任者为终结,也可以通过设置防误闭锁装置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清河电厂1981年1月的除氧器事故有操作失误的问题,但事后从安全装置、结构、检验以及组织上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无疑对防止此类恶性事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四不放过”从字面上与“三不放过”没有太大区别,实际上要从管理层次上找原因、找责任、找对策,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从安全的本质上下功夫。要树立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与防范措施并非一一对应,防范措施切忌就事论事,其覆盖面要广阔得多”的理念。
关于外委工作
现在发电厂有许多工作需要外委,按《合同法》的规定,各类合同中双方的安全职责各有特点,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而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存在违约责任。因此,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着安全问题,《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规定了工程承包方的4项资质条件和发包方的4项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法》中有“2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存在安全威胁的,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安全协议较笼统,安全交底也缺少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作为承揽工程合同方碛κ褂米约旱纳璞浮⒓际鹾屠土ν瓿芍饕ぷ鳎窃诘绯Чぷ髌诩洳豢杀苊獾鼗岢鱿止て骶呓栌梦侍猓浒踩霸鹩Φ笔孪让魅贰?o:p>
外委工作的质量记录是由ISO9000系列明确的内容,但有一个问题值得商榷:即符号式记录是否适应设备状态的动态分析与寿命分析;其次是应予交接的技术资料内容与深度常被忽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内涵不明确,从而增加了修后技术分析的难度。
加强全过程技术监督的目的是提高发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因而实行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由电网主管电力公司的技术监督部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现在电力体制已发生变化,电力试验研究院的隶属关系已发生变化,主要是经济关系,电厂9项技术监督的内容有的已分别对口于环保局、网公司,还有的是电厂自身的需要。除了标准传递工作内容以外,技术监督工作委托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的目的、方式与效果都值得研究。
关于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颁发了《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提出了安全监督机构的8项职责。安全性评价工作已经通过设备评价的方式把与保证体系相关的预防措施纳入整改计划。但人身防范措施,涉及反习惯性违章,涉及安全工器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购置与使用,涉及安措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都与上述8项职责有关。相对而言,安全评价9项内容中得分最低的常常是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这一项,值得安监工作者研究改进。
有2个问题比较普遍:其一是劳保用品问题,现在有的电厂错误地把工作服与厂服混淆,误以为发工作服是一种福利待遇,甚至提出统一工作服的要求,其实工作服是为劳动安全而设的,不论临时工、正式工都要穿戴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劳保用品,安监要据此发放、监督使用。穿扣子、拉锁锁头容易脱落的工作服还是穿用布带或粘扣上身的连体服参加锅炉、汽机、发电机的内部检修?穿腰部带攀、弯腰露后腰的工作服还是穿背带裤开机床?那些要用防砸鞋、耐酸碱鞋、耐油鞋的工种,都发皮鞋对吗?女士进现场要把长辫盘在帽内而男士可以带领带,合理吗?纱布口罩不能用作防尘口罩是早有明文规定的,可有的厂还在用。其二是关于特殊工种、特种设备(除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器具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品管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国家近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安全、卫生法规,还有一些强制性的国标,这些都要贯彻落实。
目前在一些电厂落实较差,其中也许是分工的问题,也许是责任制的问题,也可能是人员配置的问题和安排的问题,也有电力行业规程修订的问题,包括《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6222工业煤气安全规程》、《GB11984氯气安全规程》、《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4387工业企业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等。此外在地线配置与工艺方面,在登高、起重、多种经营子企业的消防、机械伤害防护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安监机构本身的职责,各级安监机构要找出原因,寻求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