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管理
由于矿灯是矿工下井时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矿灯又属特殊型防爆产品,所以加强矿灯的安全标志管理十分重要。生产单位生产、煤矿企业采购和使用的矿灯必须取得安全标志。
根据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2004年12月1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依法撤销了所有不符合新国家标准要求的矿灯安全标志,所有不符合新国家标准要求的矿灯不得再进行生产、销售。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字〔2005〕30号)的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的45户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必须全部换用新型矿灯;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国有煤矿必须全部换用新型矿灯;自2006年4月1日起,所有煤矿必须全部换用新型矿灯。
截至2005年8月5日,已有57家企业生产的符合新版国家标准的矿灯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型号、名称、生产单位及矿灯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问题,可联系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010-84262856)或访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网站。
使用安全要求
1.矿井必须有足够完好的矿灯,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个小时;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5.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7.主光源损坏时应及时打开辅助光源,上井后必须更换灯泡,严禁在井下打开灯头及上盖,更换灯泡及熔断器;
8.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维护和使用矿灯,按标准规定进行矿灯的充电和维修检查,维修采用的零部件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严禁采用废旧零部件拼凑矿灯。
近年因矿灯引起的
重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000年3月4日,吉林江源松树红利二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积聚,矿灯失爆引起瓦斯爆炸,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
●2000年9月27日,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四采区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6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27.22万元,事故调查认定引爆瓦斯的火源是矿灯产生的火花;
●2000年11月7日,贵州安顺平坝吗场洪岗矿,独眼井通风局扇风力不够,瓦斯积聚,矿灯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5人死亡;
●2001年3月3日,贵州清镇新店鸭池河水井,井下拆卸矿灯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1人死亡;
●2002年1月24日,云南昭通地区镇雄县永兴煤矿,井下修矿灯引起瓦斯爆炸,死亡4人;
●2002年3月12日,贵州毕节市纳雍县老洼坝乡新山村雷家田矿,矿灯失爆引起瓦斯爆炸,6人死亡,1人重伤;
●2002年4月20日,黑龙江七煤(集团)公司新兴煤矿,矿灯电缆断丝虚连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死亡4人;
●2002年8月2日,湖北宜昌市五峰县渔洋关镇唐黄坪煤矿,因矿井通风不良,瓦斯积聚,矿灯失爆,接触不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
●2002年10月23日,山西吕梁地区朱家店煤矿,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通风设施不可靠,漏风现象严重,煤电钻、矿灯失爆,引爆瓦斯,煤尘参与了爆炸,当班作业人员66人中,22人生还,44人死亡;
●2003年2月4日,贵州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在综采面停瓦斯抽放泵,造成瓦斯积聚,工人拆卸矿灯造成瓦斯爆炸,39人死亡,4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