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
3 . 1 井下防排水装置管理
井下防排水装置如水仓、泵机房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矿井必须配备3台水泵,分别作为工作、备用、检修之用。排水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的排水量,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排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矿井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3 . 2 提升运输机电设施管理
立井、斜井提升机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防止过卷装置;二,防止过速装置;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限速装置;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六,闸间隙保护装置;七,松绳保护装置;八,满仓保护装置。倾斜井巷内的串车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等不合格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及时进行更换,严禁超载,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提升设备的滚筒边缘必须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滚筒上应设有带绳槽的衬垫,而且钢丝绳的临界段外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保护装置,应进行定期检查,倾斜井巷中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要求。输送带必须具有阻燃的性能,输送机必须配有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巷道内应有照明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设置带式输送。
3 . 3 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管理
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其中一条回路发生故障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的全部负荷。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配电所、主通风机、提人提升机、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严禁使用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井下电缆必须使用带有MA(煤矿安全) 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3 . 4 矿井主通风机装置管理
矿井内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备用,备用风机应保证能在10分钟之内启动。对通风机必须定期进行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随着煤炭工业的飞速发展,煤矿机电设备的运用得到全面推广,机电运输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环节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煤矿机电运输设备遍布矿井的每个角落,机电运输事故也是困扰矿井发展的因素之一,本文通过对煤矿机电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提出的防治措施,将会大大降低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率,使煤矿工业的发展更加健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