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安全就是最大效益、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率、安全就是生产力的观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2) 对中小煤矿要不断完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要做到随矿井生产变化即时进行通风系统改造与协调,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中小煤矿必须严格控制串联通风,做到正规合理、可靠、稳定,杜绝二次串联通风。
(3) 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断电。在有局部通风机工作的部位,必须安装有矿井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当瓦斯超限时断掉局部通风机后部用电设备的电源,保证安全生产。
(4) 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加强瓦斯监测,避免瓦斯超限作业,所有的中小煤矿都必须配备矿井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同时设立专职瓦斯监测员,随时对井下环境进行监测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对矿山进行评价,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从中小煤矿设计完后,就进行中小煤矿安全预评价,找出设计中存在的安全不足方面,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预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改进、改善,在施工完成后,投入生产前,要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进一步确定该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还存在什么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有隐患不生产,有问题先解决,防止亡羊补牢。
(6) 加强中小煤矿业主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地方和个体中小煤矿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低,接受技术培训的能力差,因此对他们的培训不能只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要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对于中小煤矿业主的培训不但要培训他们的安全技术,还要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对于他们的培训不要只是交了钱就能拿到结业证,要严格培训完后的考试制度。做到让他们真正掌握矿井安全技术。同时不要经过一期培训,就万事大吉,还要定期对他们进行再培训。
(7) 要建立完善的矿井安全管理体系。要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建立规范、科学的矿井安全管理体系,中小煤矿要建立以矿长、安全副矿长相连接的专职安监部门、井队、班组、个人的安全管理网络,职责明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章必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8) 加强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力度。现在的安全监察部门由于现行体制的限制,不能对违规违章的煤矿进行必要的处罚。比如吊销采矿许可证等。这就使安全监察的工作力度变小。国家要逐渐完善各级安全监察制度,同时对监察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监察条例,做到定期和不定期对煤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一定要停产整顿,待彻底解决后,再恢复生产。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