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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煤矿安全工作五要点

作者:冯奇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8日

 

  四、安全管理没有冷热期,事后检查不能替代整体过程。

  一些煤矿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当安全状况一度好些时,就会放松安全管理;一旦发生事故,随之而来的是运动式的安全活动。煤矿安全管理是一门系统的学科,只有完成它的每一节科目,才能取得安全的合格证。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但它不是一把万能的钥匙,安全工作不能完全寄托在这一手段上。有的煤矿出于对工人安全负责的苦心,全体管理人员长期倾巢出动下井抓“三违”,有的工人戏称这一行动是“鬼子下山”。干部与工人在井下“捉迷藏”,抓“三违”的气势不小,但多是触及不到灵魂,有个别工人因严重违章造成了事故,却脸不变色心不跳。

  在伤亡事故中,当事人在自己的岗位上造成的占有相当比例。伤亡事故大多由于自己安全防范不当、避险错位等原因所致。这表明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还存有某些空白点。

  对职工进行系统的三级安全教育,是煤矿企业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矿级教育要让职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安全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自救互救常识等。区队级教育重点教育工人上标准岗,严格工程质量,让工人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班组级教育内容包括了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岗位性质、安全职责范围、工程质量标准、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的使用、工人之间的安全互保互监、安全示范岗等。

  五、削弱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活动的作用,是煤矿安全的一个缺陷。

  随着企业的转轨改制,有些企业削弱了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活动的作用,认为群监安全组织只是一个摆设,削弱它不会影响安全的大局。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众所周知,煤炭行业生产环境复杂,职工岗位分散,不安全因素较多。如果单靠有限的专职安全员监督,鞭长莫及是难以奏效的。在井下职工中,拥有一批有安全生产丰富经验的老工人,他们分别在各个岗位工作多年,熟悉情况,有预防事故的应变能力。他们多说一句话、多排除一处事故隐患,就有可能多避免一起事故的发生。

  因此,我们不可忽视这股重要力量,应当不断地调整充实群众安全监督检查队伍,使群众兼职安全员有能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各级管理人员不仅要支持群监员的工作,还要自觉接受他们安全监督。对群监员中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企业和工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形成一个全员管安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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