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储备供应站的灌瓶间
2.2.1灌瓶间应为敞开或半敞开、不低于二级的耐火建筑,通风良好。
2.2.2旋塞或其它注气阀门必须启闭灵活,管组和各个接口应严密牢固无泄漏。
2.2.3灌瓶处的地面为碰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筑成。管组和磅秤要作静电接地。
2.2.4气瓶应有合格检验证,并未过期。焊口无开裂、气孔和裂纹、角阀严密完好,标志清晰、不符合要求者拒不灌瓶。
2.2.5应在专门的地方,利用吸液器、抽直空设备或气体置换设备回收残液,集中处理,不准随意排放。
2.2.6气瓶的装满程度为85~90%,要留出空间。灌瓶压力不得超过1.6MPa。
2.2.7灌瓶间设气体浓度测定、显示和报警设备。
2.2.8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不带硬质金属工具和用具。
2.3液化石油气气瓶库
2.3.1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甲类物品库、《城市煤气设计规范》中液化石油气的供应等规范规定设计建造,库房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
2.3.2单独仓库的总储瓶数不宜超过360瓶(按瓶装15kg型)。
2.3.3实瓶尽量直立排放,瓶装15kg以上者只放1层,15kg以下者可放2层。
2.3.4条件允许时,气瓶外应套胶圈,无胶圈的气瓶要防止倾倒、滚撞。不准拖运,搬运应用专用小车。装运时要加垫并牢固靠紧,避免相互碰撞和摩擦,以免损伤油漆标志,或发生危险。
2.3.5库房屋盖采用轻型石棉瓦,地面为碰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浇筑,门窗外开,玻璃刷白色,以防止阳光直射。
2.3.6冬天的气温应设法保持在-35℃以上,避免搬运时焊口产生冷脆破裂。夏天库房内气温不宜超过35℃,防止膨胀超压。
2.3.7库房宜采用地脚窗或底部通风孔,避免石油气沉积。地面应高出室外自然地面。
2.3.8角阀关闭不严、坏扣、底座与提手松动、标志不清晰的气瓶不准入库和出库。
2.4压气间及仪表间
2.4.1监督要点同前面有关章节
2.4.2室内应无泄漏,空气新鲜,石油气在空气中的含量,按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不大于300mg/立方米。
2.4.3各种测量仪表灵活、准确,不误动,显示清晰。
2.5消防设施
2.5.1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可参照《防火检查手册》。
2.5.2生产区、储存区应设置活动轻便的消防灭火器材。
2.5.2.1储罐区每个储罐设50kg以上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每个储罐组的干粉灭火器分2处布置,每处各增设手提8kg干粉灭火器2个。每50平方米设1立方米的砂箱一个,砂箱要设在进出罐区方便的地方,同时配备锹、钩、斧、镐等工具。
2.5.2.2气瓶库每50平方米设2个手提8kg干粉灭火器,石棉毯2块。
2.5.2.3在灌瓶间内每2个注气口设手提8kg干粉灭火器1个,石棉毯0.5块。
2.5.2.4铁路装卸站台按每10米设1个8kg干粉灭火器,且一个站不得少于2个。汽车装卸站台按2个以上手提8kg干粉灭火器配置。
2.5.3仪表间和配电室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配5-7kg二氧化碳灭火器1个或3kg卤代烷灭火器1个,但一个仪表间或配电室内,不应少于2个灭火器。
2.5.4储罐区、装卸站台、灌瓶间、压气间、气瓶库和其它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附近应有消火栓,以保证足够的冷却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