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火灾危险环境)是指生产、加工、处理、运转或贮存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不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以及其他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划分为21区、22区、23区三个区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详见表6-3。
2.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
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厂房之间的隔墙应是密实坚固的非燃性实体,隔墙上的门应由坚固的非燃性材料制成,且有密封措施和自动关闭装置,其相邻厂房等级划分见表6—4。
3.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
火灾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应根据爆炸性混合物持续存在的时间和出现的频繁程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物化性质,通风条件,生产条件,以及由于通风而形成的聚积和扩散,危险气体或蒸气的密度、数量、产生的速度和放出的方向、压力等因素来确定。
在建筑物内部,危险区域范围宜以厂房为单位确定。在危险区域范围内,应根据危险区域的种类、级别,并考虑到电气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条件,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表1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类别 | 区域 | 火灾爆炸危险环境 |
| O区 |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第一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 1区 |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2区 |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
第二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 1O区 |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
11区 |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 | |
21区 | 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 |
第三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 22区 | 具有悬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 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
23区 |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
注:正常运行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各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表2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
危险区域等级
| 用有门的墙隔开相邻场所的等级 | 附注
| ||
一道有门隔墙
| 两道有门隔墙 (通过走廊或套间) | |||
气 体 | 0区 |
| 1区 | 两道隔墙门框 之间的净 距离不应少于2m |
1区 | 2区 | 非危险场所 | ||
2区 | 非危险场所 | |||
粉 尘
| 10区 |
| 11区 | |
11区 | 非危险场所 | 非危险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