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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爆炸及危险区域的划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4日


  
  第三类(火灾危险环境)是指生产、加工、处理、运转或贮存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不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以及其他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划分为21区、22区、23区三个区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详见表6-3。
  
  2.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
  
  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厂房之间的隔墙应是密实坚固的非燃性实体,隔墙上的门应由坚固的非燃性材料制成,且有密封措施和自动关闭装置,其相邻厂房等级划分见表6—4。
  
  3.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
  
  火灾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应根据爆炸性混合物持续存在的时间和出现的频繁程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物化性质,通风条件,生产条件,以及由于通风而形成的聚积和扩散,危险气体或蒸气的密度、数量、产生的速度和放出的方向、压力等因素来确定。
  
  在建筑物内部,危险区域范围宜以厂房为单位确定。在危险区域范围内,应根据危险区域的种类、级别,并考虑到电气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条件,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1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类别

区域

火灾爆炸危险环境

 

O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第一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1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第二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1O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

21

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第三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22

具有悬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

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各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2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

 

危险区域等级

 

 

用有门的墙隔开相邻场所的等级

附注

 

 

 

一道有门隔墙

 

两道有门隔墙

(通过走廊或套间)

0

 

1

两道隔墙门框

之间的净

距离不应少于2m

1

2

非危险场所

2

非危险场所

 

10

 

11

11

非危险场所

非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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