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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负责安全监理教育培训的机构要尽可能把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知识、涉及的法律法规讲深讲透,并结合实践,使有限的培训,达到真正实用的目的。
2.3.2监理单位要真正重视人员的安全监理学习和培训,尽可能扩大培训范围。企业可一方面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学习,一方面要鼓励员工自觉学习有关安全知识、标准和法规等。
2.3.3提倡监理人员虚心向施工企业学习,平时多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增加实践经验。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到安全标化工地参观学习,与其监理单位交流取经。
2.3.4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巡查、检查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在工作中学习,以增强安全监理能力,提高安全监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
2.4全面监理,突出重点,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监理工作除对程序性文件的严格审核外,关键是对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控制点(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准确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五个类别。据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析,高坠占53.10%,坍塌占14.43%,物体打击占10.57%,机械伤害占9.82%,触电占7.18%,五类事故占95%以上。五类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就是建筑施工的危险源。针对工程特点,在不同施工阶段,对重要控制点要加强巡视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后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结语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之一,介与政府和施工企业之间的第三方,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动态的工程施工工程进行全程监控,具有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所没有的优点。安全监理是国情的需要,要想把安全监理工作切实做好,做出成效,除监理企业自身努力外,还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正确引导密不可分,在此也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与安全监理相适应的具体配套措施,建议将安全监理的内容充实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示范文本中,将安全监理具体操作方法充实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使安全监理在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安全监理,任重道远,它需要监理人员的不断实践和勇于创新。只有严格安全监理,才能真正使其成为安全生产的一道坚固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