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芮义春现象”
每出一桩大事故,我们的大小媒体、专家、有关部门找原因,总少不了提到员工素质差,缺乏安全培训等等。最近发生的一起大事故,却给我们另一种启发。
2006年6月16日15时9分,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的安徽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的粉状乳化炸药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6人死亡、24人不同程度受伤。
盾安化工有限公司前身是国有的安徽省当涂县化工厂,2004年底改制后被一位浙江籍民营企业家收购。该公司工业炸药年生产能力达2万多t,系国家定点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也是安徽省民爆行业重点骨干企业。
然而,就在这场惨重的事故中,有1位工人出了名。他就是原该公司职工,今年33岁的芮义春。
因为向公司反映安全问题,而企业有关负责人不理会,因此,他于今年4月8日主动提出辞职,现在在当涂县一家轧钢厂打工。逃过这场灾难的他,一时间成了全公司“明星式”的人物,工人都称赞他的辞职是“明智之举”,而接手他工作的工人小董现在却已命丧黄泉。
技校毕业的芮义春告诉记者,国家一些严格的规定在盾安公司变成了一纸空文。按规定,像盾安公司这样的企业,严禁超负荷生产、严禁超量仓储。在这个行业,机器坏了,必须停下来及时维修。如果是在夏天高温季节,企业还必须停产维护设备。有一次,一台设备出了点小故障,他就喊机械工来维修,但却找不到人。车间管理员对他说:“没事,接着干。”他怕出问题,就去找车间主任反映。但车间主任还没等他说完就狠狠地批评他,说他是越级反映。
他还告诉记者,公司仓库的炸药储量超出规定的几倍以上。一旦这些炸药库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就这样,抱着“不能把自己的生命搭进去”的想法,芮义春辞职了。他说,当时在公司上班,站在炸药旁边总是感到“很心慌”。倒不是怕炸药,炸药自己不会无缘无故地爆炸,他怕的是不讲科学,不讲安全,野蛮操作,这样迟早要出事故。
从芮义春的谈话中,我们看到他无论是事故前的判断,还是事故后的分析都是很到位的。例如,他多次提到“储量超过规定”的说法。在民爆企业的生产现场和仓库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的储量,国家都有很严格的量的规定。这种储量的超标,就是对任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贮存场所,也是一种致命的危险。
芮义春正是我们安全培训要造就的人物典型,但他一个普通员工的身份,决定了他是完全无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他只有两个选择:顶着危险干下去;冒着失掉饭碗的风险,离开它。
不管他如何选择,事故仍然发生了,他的接替人和其他十几个同伴全部死了。
假如他是企业老总,假如他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安监人员,这起事故也许就有避免的可能。
最近有人提出了安全培训要提防“灯下黑”现象,意思指有些地方的安全培训存在着一些偏向,比如重视了工人、农民工,忽视了他们的管理者;重视了基层,忽视了管理层;重视了理论教学,忽视了实践技能的培养。
笔者觉得有一定的道理。
安全培训不能忽视管理层,例如我们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又例如我们企业管理机构的技术权威、工程师老总,他们负担着管理的责任,也就有教育基层的责任,教育者就有先受教育的义务。目前,这些人中的少数人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大不如普通员工。然而,由于他们本身的知识缺陷而造成的大事故,甚至是特大事故并不鲜见。
他们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责任重大,对他们的培训要求,不能因为他们的地位特殊、学历高而有所放松,反而更应严格加强。有了好的带兵人,才有好的战斗队伍。这确实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