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按教育培训人员层次区分
1.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企业领导层。包括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企业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注重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才能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良性发展。
3.企业管理层。包括职能部门经理和专职安全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技术员;机械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技术的制定和贯彻执行者,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施工现场一般作业人员。
5.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大型和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专业性强,技术复杂,作业要求严格,拆装应有专门的队伍施工,对这类人员,《安装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就是要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对事故发生前的有效控制和应变能力,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6.勘查、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勘查、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这些人员,也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按教育培训的方式区分
1.定期教育培训。主要有年度培训,季度(月)教育培训,三级教育培训等。
2.经常性教育培训。包括岗位培训,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讲评教育,班前、班后教育培训,季节、气候变化施工教育培训等。
3.上岗前培训。包括特殊工种人员,新工人上岗前,工种、岗位变换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教育培训等。
(三)按教育培训的内容区分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安全文化和科学的安全理念;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的完善。
2.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施工设备的管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工种、岗位安全技术和防护知识,机械设备、工具操作规程和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及维护方法;岗位之间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四)按教育培训的职能区分
1.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
2.专业安全咨询机构、协会的教育培训。
3.大专院校的专业教育培训。
4.施工企业内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