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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安全宣传的分级教育

作者:胡宛峰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上面我们讲的是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要重视宣传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重要性,该怎样去做?宏观上有什么特点?现在我们就来谈这个方面的问题。
  宣传教育重要,怎样做呢?首先要理解我们要宣传教育的对象是谁?是什么?宣传教育的对象是谁呢?是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实际是全体国民。“衣食住行”谁不行呢?人人都要行,人人都是交通参与者,但显然不能不分轻重的一致宣传教育。宣传对象如何分类呢?我认为应该分为如下这样三类:1。机动车驾驶员2。其他交通参与者3。重点机动车驾驶员。
  宣传教育的分类有多种,有按交通参与者的人群分类的:如中小学生、农民、城市居民等;有按参与者的驾驶工具分类的,如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乘车人等。因其所要说明的问题不同,所以分类的方式不一样,我们讲宣传教育目的是什么,目的是交通安全畅通,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也可以说是中心工作,因此我们的分类就以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及其轻重程度的大小来分类。那么按这个标准来分,就只有两类人:机动车驾驶员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包括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乘车人等)。显然前者是引起事故及其轻重程度的重点,原而并非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都会引发事故,我们知道事故总是因违法行为而导致的,因而在机动车驾驶员里面,屡次违法者(一年内3次)和严重违法者(酒后驾车、超速、记满12分)等都应列为可能引发事故的重点驾驶员。那么在机动车驾驶员里面就应分出另一类:“重点机动车驾驶员”。
  如果这三类分类成立,那么我们对这三类人的宣传教育方式显然就应不一样,是分级的:即简单级、一般级和特殊级。所谓简单级是对交通参与者即第二类人进行交通法规知识常识型的教育;所谓一般级,是对机动车驾驶员即第一类作必备的法规知识、机械常识教育;所谓特殊级,是指各大中城市应常年开设的对屡次违法者和严重违法者即第三类人办培训班的教育。
  在这三级教育里,好办的是后两项,因为对于一般级,各大中城市的驾驶员培训学校比比皆是,只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和考试科目以及达标标准方面有待完善。对于特殊级,各地相应的建立起机构制度,拿出一两个班、三五个教员也不是问题(但这个班很重要,有很强大的威慑力)。难的是简单级,看似简单的东西,做起来最不简单,因为它要宣传教育的是广大城乡群众,对于城市居民和对于乡村居民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都不一样,然而又最有必要、最有可为,最应该引起重视。
  简单级的东西不简单,首先在于它所宣传群众的数量是最多的,地域是最广的,多而广大,跑都要时间跑,此其一不简单;其次,每一处居民、每一个村组即有交通常识不足的共性,又有不同习性的个性,只有在对宣传对象的充分理解上、认识上、才能有的放矢的做好宣传教育的内容、编一个小曲、唱一个快板、说一个三句半,绝不会也不能千村一曲、千户一句,而要形式多样,内容不尽相同,效果才不尽一致,此其二不简单;再次,必须有一群专门从事简单宣传教育的人,首先是交通警察的队伍里面要有,其次要能组织起来大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如学校里的大队辅导员、居委会里的管理人员、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很好的、有效的把他们组织起来,长期地大量地开展工作,扎扎实实的把群众宣传教育起来,此其三不简单。然而难也好、易也罢,领导重视、制度健全,这些问题就都能迎刃而解。
  最后,我们的结论就是,交通安全宣传要实行分级教育的制度,教育不仅要强调事后,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的宣传,要编写和开设《交通宣传学》的课程,增强系统性,切实提升我们的治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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