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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舞弊的行为,要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从严查处。

  (三)要严厉查处关闭整顿小煤矿中暴露出的腐败问题。对各级政府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收受贿赂,公开或暗地包庇袒护,使应关闭小煤矿迟

迟未能关闭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对关闭整顿小煤矿的监督作用。各

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舆论监督,电

视台、报纸要开辟专题、专栏,明查暗访,搞好追踪报道。各地要设立关闭整

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人

员要予以奖励,并切实保护举报人。

  关闭整顿小煤矿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国务院针对当前煤炭工业生产

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将检

查结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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