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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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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铁运[1995]104号
发布单位:铁运[1995]104号
业时,应关闭库门并加锁。进入货场的机动车辆必须存取防火措施。
第七十九条 发现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应在车站指定的安全地点采取防护措施予以维修。撒漏物要指定地点存放,必要时,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及时处理。
第八十条 车站对到达的危险货物应通知收货人及时搬出,对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可组织收货人直卸。存放危险货物的货位,在货物搬出或装出后应清扫洗刷干净。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应及时清扫洗刷。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危险货物运输中,除应执行本规则制定的各项条款外,在危险货物的特性与分项、包装、装卸与搬运、存放与保管、撒漏处理与消防等方面还应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制定补充规定,执行前报铁道部备案。
第八十三条 其它规则、文件中关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时,以本规则为准。
第八十四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第一类 爆炸品
一、特性与分项:本类物品系指受到高热、磨擦、撞击、震动或其它外界作用,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形成巨大的压力,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本类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的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品按其性质分为五项:
1.整体爆炸物品,即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爆炸品。
2.抛射爆炸物品,即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爆炸品。
3.燃烧爆炸物品,即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爆炸品。
4.一般爆炸物品,即无重大危险的爆炸品。
5.不敏感爆炸物品,即非常不敏感的爆炸品。
二、包装:包装的材料应与所装爆炸品的性质不相抵触,严密不漏、耐压、防震、衬垫妥实,并有良好的隔热作用,单件包装应符合包装表的规定。
三、装卸与搬运:开关车门、车窗不得使用铁撬棍、铁钩等铁质工具,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花涂层等防护措施。装卸搬运时,不准穿铁钉鞋,使用铁轮、铁铲头推车和叉车,应有防火花措施。禁止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机具设备。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碰、撞击、拖拉、翻滚。整体爆炸物品,抛射爆炸物品和燃烧爆炸物品的装载和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8米。车、库内不得残留酸、碱、油脂等物质。发现跌落破损的货件不得装车,应另行放置,妥善处理。
四、存放与保管:爆炸品必须存放于专库内,库房应有避雷装置、防爆灯及低压防爆开关。仓库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库内应保持清洁,并隔绝热源与火源,在温度40℃以上时,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爆炸品的堆垛间及堆垛与库墙间应有0.5米以上的间隔。要避免日光直晒。
五、撒漏处理与消防:对撒漏的爆炸品应及时用水润湿,撒以松软物后轻轻收集,并通知公安和消防人员处理。禁止将收集的撒漏物品装入原包件中。
有火灾危险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或隔离,不能转移或隔离时,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
扑救时,禁用酸碱灭火器或沙土,可用水或其它灭火器灭火。施救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一、特性与分项:本类物品为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于介质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
1.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
2.在20℃及101.3kPa的标准压力下为气态的物质。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等事故。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按其性质分为三项:
1.易燃气体;
2.不燃气体;
3.有毒气体。
二、包装:通常应以耐压的气瓶装运,部分沸点高于常温的气体,可用安瓿瓶或质量良好的玻璃、塑料、金属容器盛装,个别气体亦可采用特殊容器装运。具体包装方法按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包装表规定办理。
三、装卸与搬运:作业时,应使用抬架或搬运车,防止撞击、拖拉、摔落、滚动。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及损坏瓶嘴。装卸机械工具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气瓶装车时应平卧横放。装卸搬运时,气瓶阀不要对准人身。装卸搬运用工具、工作服及手套不得沾有油脂。装卸有毒气体时,应配备防护用品,必要时使用供氧式防毒面具。
四、存放与保管: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场所,防止日晒、油污,隔绝热源与火种,当库内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气瓶平卧放置时,堆垛不得超过5层,瓶头要朝向同一方,瓶身要填塞妥实,防止滚动;立放时要放置稳固,防止倒塌。
五、泄漏处理和消防:阀门松动漏气应立即拧紧,如无法关闭时,可将气瓶浸入冷水或石灰水中(氨气瓶只能浸入水中);液化气体容器破裂时,应将裂口部位朝上。
气瓶着火时,应向钢瓶浇洒大量冷水,或将气瓶投入水中使之冷却,同时将周围气瓶和可燃物搬离现场。
扑救有毒气体或处理气瓶泄漏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站在上风处。
第三类 易燃液体
一、特性与分项:本类物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项的液体。该类物品的闪点(闭杯)等于或低于61℃,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部分易燃液体还具有毒性或麻醉性。某些易燃液体,易自行聚合,放出热量和气体,导致容器胀裂。
易燃液体按其闪点分为三项:
1.低闪点液体:指闪点(闭杯)低于-18℃的液体;
2.中闪点液体:指闪点(闭杯)-18℃至低于23℃的液体;
3.高闪点液体:指闪点(闭杯)23℃至61℃的液体。
低闪点及中闪点液体为一级易燃液体,高闪点液体为二级易燃液体。
二、包装:容器应气密或液密封口,并留有不少于5%的膨胀余位,以防液体受热体积膨胀而致容器破裂。
三、装卸与搬运:装卸前应先通风,开关车门、车窗时不得使用铁制工具猛力敲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不准穿铁钉鞋。装卸搬运中,不能撞击、摩擦、拖拉、翻滚。装卸机具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装载钢桶包装的易燃液体,要采取防磨措施,不得倒放和卧放。
四、存放和保管: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场所,避免日晒,隔绝热源和火种。堆放要稳固,严禁倒置。库内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容器受热膨胀时,应浇洒冷水冷却,必要时应移至安全通风处放气处理。
五、渗漏处理和消防:容器渗漏时,应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处更换包装。渗出的液体可用干砂土等物覆盖后扫除干净。
灭火时,一般不宜用水,对比重大于水或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可用雾状水或开花水灭火,但应注意液体被冲散而扩大着火范围。扑救有毒性液体的火灾,应戴防毒面具或站在上风处。发现中毒人员,应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并送医诊治。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一、特性与分项:本类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灾,按其燃烧特性本类物品分为三项。
1.易燃固体:本项又划分为一级易燃固体和二级易燃固体;
2.自燃物品:本项又划分为一级自燃物品和二级自燃物品;
3.遇湿易燃物品:本项又划分为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和二级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均较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气体的固体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和爆炸。
二、包装:盛装遇空气或潮气能引起反应的物质,其容器须气密封口。对缓慢氧化能自燃的物品,包装应易于通风散热。对化学性质特别敏感的钠、钾等金属,须浸没在煤油或密封于石蜡中。
三、装卸与搬运:作业时不得摔碰、撞击、拖拉、翻滚,防止容器破损。特别注意勿使黄磷脱水,引起自燃。装卸搬运机具,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雨雪天无防雨设备时,不能装卸遇湿易燃物品。
四、存放与保管:本类物品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场所,防止日晒,隔绝热源和火种,与酸类、氧化剂必须隔离存放。严禁露天存放遇湿易燃物品。黄磷宜在雨棚中固定货位存放。
五、撒漏处理和消防:对撒漏的物品,应谨慎收集妥善处理。撒漏的黄磷应立即浸入水中,硝化纤维要用水润湿;金属钠、钾应浸入煤油或液体石蜡中,电石、保险粉等遇湿易燃物品撒漏,收集后另放安全处,不得并入原货件中。
本类物品中的一些金属粉末、金属有机化合物、氨基化合物和遇湿易燃物品着火时,禁用水、泡沫、二氧化碳和酸碱灭火剂。扑救浸油的棉、毛、麻类制品火灾时,要注意防止复燃。对本类物品的火灾扑救,应有防毒措施。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一、特性与分项:本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本类物品按其组成分为两项:
1.氧化剂:本项又划分为一级氧化剂和二级氧化剂;
2.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品。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O—O—)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有些在运输时必须加入稳定剂,有些常温下会自行加速分解,必须控温运输。
二、包装:包装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物性质不相抵触。封口要严密,包装要防潮,内外包装不得沾有杂质。
三、装卸与搬运:装车前,车内应打扫干净,保持干燥,不得残留有酸类和粉状可燃物。卸车前,应先通风后作业。装卸搬运中不能摔碰、拖拉、翻滚、摩擦和剧烈震动。搬运工具上不得残留或沾有杂质。托盘和手推车尽量专用,装卸机具应有防止发生火花的防护装置。
四、存放与保管: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场所,防止日晒、受潮,远离酸类和可燃物,特别要远离硫磺、硝化棉、发孔剂H、金属粉等还原性物质。亚硝酸盐类与其它氧化剂应分库或隔离存放。堆垛不宜过高过大,注意通风散热。库内货位应保持清洁,对搬出后的货位,应清扫干净。
五、撒漏处理和消防:氧化剂撒漏时,应扫除干净,再用水冲洗。收集的撒漏物品,不得倒入原货件内。
过氧化钠等着火时,不能用水扑救;其它氧化剂用水灭火时,要防止水溶液流至易燃、易爆物品处。
第六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一、特性与分项:毒害品系指少量侵入人体,即能引起人体中毒或致病的物品。按其危害性的不同,本类物品分为两项:
1.毒害品:本项又划分为一级毒害品(剧毒品)和二级毒害品(有毒品);
2.感染性物品。
毒害品系指少量误服、吸入或皮肤接触后,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有的毒害品遇酸或受热能放出有毒的气体或烟雾;许多有机毒害品(特别是乳剂农药)具有易燃性,且易于渗漏、挥发,污染环境。
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级如下:
毒害品分级表
感染性物品系指含有会使人或动物致病的活性微生物的物质,能引起病态,甚至致人、畜死亡的物品。感染性物品的品名及运输条件待铁道部另行制定公布。
二、包装:易挥发的液态毒品容器应气密封口,其它的应液密封口,固态的应严密封口。
三、装卸与搬运:装卸车前应先行通风。装卸搬运时严禁肩扛、背负,要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摔碰、翻滚,防止包装破损。装卸易燃毒害品时,机具应有防止发生火花的措施。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防皮肤破损处接触毒物。作业完毕及时清洁身体后方可进食和吸烟。
四、存放与保管: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内,不得露天存放。与酸类应隔离存放,严禁与食品同库存放。必须加强管理,严防丢失和发生误交付。
五、撒漏处理和消防:固态毒品撒漏时,应谨慎收集;液态毒品渗漏时,可先用沙土、锯末等物吸收,妥善处理。被毒品污染的机具、车辆及仓库地面,应进行洗刷除污。
发生火灾时,对遇水能发生危险反应的毒害品(如金属铊、锑粉、铍粉、磷化锌、磷化铝、氟化汞、氟化铅、四氰基乙烯等)不能用水灭火;对无机氰化物(如氰化钠、氰化钾、氰化亚铜等)不能用酸碱灭火器灭火,以免产生剧毒氰化氢气体。
处理撒漏毒害品和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或防护面具,施救人员要站在上风处。发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现象,要立即转移至空气新鲜处。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一、特性与分项:此类物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0kBq/kg的物品。其物理状态有固态、液态或气态。能自发地不断放出α、β、γ射线或中子流,它们具有不同的穿透能力,过量的射线照射,对人体细胞有杀伤作用。若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能对人体造成内照射危害。
有些放射性物质还具有易燃、易爆、腐蚀和毒害等危险性。
放射性物品有下列六种形式:
1.低比放射性物质(LSA),包括Ⅰ类、Ⅱ类和Ⅲ类低比放射性物质;
2.表面污染物体(SCO),包括Ⅰ类和Ⅱ类表面污染物体;
3.带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或仪表等制品;
4.放射性同位素;
5.易裂变物质:包括235U、233U、238Pu、239Pu和241Pu;
6.其它放射性物质:不包括在上述五种形式内的放射性物质。
二、包装:放射性包装分为:可按普通货物运输的包装、工业型包装、A型包装和B型包装。
放射性包装件按其外表面辐射水平和运输指数分为三个运输等级,见下表:
放射性 [注]:对于TI≤0.05的包装件均认为TI=0;其它情况TI都应取一位小数。
包装件的运输指数和表面辐射水平等级不一致时,按较高一级的确定运输等级。
运输指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1.包装件、无包装的Ⅰ类低比放射性物质和Ⅰ类表面污染物体的运输指数是指包装件(或货物)外表面1米处的最大辐射水平(单位为mrem/h)。
2.对于铀和钍的矿石及其浓缩物,在距包装件(或货物)外表面1米处任意一点的最大辐射水平可取为:
铀和钍矿石及其物理浓缩物0.4msv/h
(40mrem/h)
钍的化学浓缩物 0.3msv/h
(30mrem/h)
铀的化学浓缩物
0.02msv/h
(六氟化铀除外)(2mrem/h)
3.无包装的Ⅰ类低比放射物质和Ⅰ类表面污染物体,按本条1、2项确定运输指数后还需乘以下表的放大系数。
运输指数放大系数表
三、装卸与搬运:装卸车前应先行通风,装卸时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严禁肩扛、背负、撞击、翻滚。作业时间应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条文中表9的要求控制。堆码不宜过高,应将辐射水平低的放射性包装件放在辐射水平高的包装件周围。皮肤有伤口、孕妇、哺乳妇女和有放射性工作禁忌症(如白血球低于标准浓度等)者,不能参加放射性货物的作业。在搬运Ⅲ级放射性包装件时,应在搬运机械的适当位置上安放屏蔽物或穿防护围裙,以减少人员受照剂量。
装卸、搬运放射性矿石、矿砂时,作业场所应喷水防止飞尘,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鞋,戴口罩和手套。作业完毕应全身清洗。
四、存放和保管:存放放射性货物的仓库(或专用货位)应通风良好、干燥、地面平坦。仓库应有专人管理,放射性包装件必须按规定码放。
遇到燃烧、爆炸可能危及放射性货物安全时,应迅速将放射性货物转移至安全位置,并派专人看管。
五、撒漏处理方法:运输中发生货包破裂,内容物撒漏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由安全防护人员测量并划出安全区域,悬挂明显标志。
当人体受污染时,应在防护人员指导下,迅速进行去污。若人员受到过量照射时,应立即送医救治。放射性矿石、矿砂的包装件破裂时,应换包后方可继续运输,撒落的矿砂等应收集后交托运人处理。
第八类 腐蚀品
一、特性与分项:本类物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能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可见坏死现象。有些腐蚀品挥发出蒸气能刺激眼睛、粘膜,吸入后会中毒;有些腐蚀品受热或遇水会形成有毒烟雾;有些无机酸性腐蚀品具有较强氧化性,接触可燃物易引起燃烧;有的有机腐蚀品有易燃性。
腐蚀品按其性质分为三项:
1.酸性腐蚀品:本项又划分为一级酸性腐蚀品与二级酸性腐蚀品;
2.碱性腐蚀品:本项又划分为一级碱性腐蚀品与二级碱性腐蚀品;
3.其它腐蚀品:本项又划分为一级其它腐蚀品与二级其它腐蚀品;
二、包装:应选用耐腐蚀的容器,并按所装物品状态采用气密封口,液密封口或严密封口,防止泄漏、潮解或撒漏。外包装必须坚固。
三、装卸与搬运:作业前应穿戴耐腐蚀的防护用品,对易散发有毒蒸气或烟雾的腐蚀品装卸作业,还应备有防毒面具。卸车前先通风。货物堆码必须平稳牢固,严禁肩扛、背负、撞击、拖拉、翻滚。车内应保持清洁,不得留有稻草、木屑、煤炭、油脂、纸屑、碎布等可燃物。
四、存放与保管:应存放在清洁、通风、阴凉、干燥场所,防止日晒、雨淋。堆放要牢固。应保持堆放处清洁,不得残留有可燃物、氧化剂等。
五、撒漏处理和消防:发现液体酸性腐蚀品撒漏应及时撒上干砂土,清除干净后,再用水冲洗污染处;大量酸液溢漏时,可用石灰水中和。
着火时,不可用柱状水,以防腐蚀液体飞溅伤人;对遇水能剧烈反应及引起燃烧、爆炸或放出有毒气体的腐蚀品,禁用水灭火。
火灾现场的强酸,应尽力抢救,以防高温爆炸,酸液飞溅。无法抢救搬离火灾现场时,可用大量水浇洒降温。扑救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对易散发腐蚀性蒸气和有毒气体的物品,必须使用防毒面具。
第九类 杂类
本类货物系指在铁路运输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上述第一类至第八类危险性的物品。
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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