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及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经报部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25年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本地区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经营(带储存)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全面开展对标排查整改;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以及《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按照已形成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并发挥专业力量优势,组织对企业自查整改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每一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受控。原则上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8月底前完成核查。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按照有关批复要求适时开展部级督导。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要用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责(2025年修订版)》《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推动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聚焦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管理、报警管理、违章操作整治、从业人员资质达标、承包商管理、非法调和生产储存汽柴油等方面,排查治理屡查屡犯问题,强化督导培训,提升工作质量。针对夏季汛期季节性特点,有效运用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场景功能,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三、各地区要强化指导服务意识,告知企业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式,督促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化解风险,加强对相关问题隐患的整改跟踪,确保整改到位、按时销号;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 的典型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氛围。应急管理部适时对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督办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典型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付加鹏,010-83933584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