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受国内外经济波 动、能源和矿产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抬头,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压力进一步增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重大事故隐 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 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治理安全生产领域弄虚作假等问题。 严格落实属地以及各有关部门责任,完善地区间、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强化科技赋能,用好”一案双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硬措 施,真正做到问责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 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安全稳定 的环境。
二、重点打击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
1. 安全生产有关资质或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主要包括: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二是从业人员无资质或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上岗作业,资质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三是生产经营场所未批先建,未经安全验收评估等审查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四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技术、设施设备,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等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过期等。
2. 安全生产弄虚作假的,主要包括:
一是涉及质量和安全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检验、检测等 弄虚作假,出具的相关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二是生产经营 活动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导致质量安全不过关、危 及生产安全的;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不到位或“假关闭"、“假取缔"的;四是关闭、破坏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或篡改有关数据;五是伪造安全生产有关证照或相关资质条件等。
3. 恶意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主要包括:
一是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等强制性措施的;二是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取 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或者停产整顿、整合技改后未经验收擅自组 织生产经营的;三是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组织作业 的;四是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
(二)重点领域问题
矿山方面:
1.煤矿隐瞒工作面方面,主要包括:
煤矿企业通过绘制假图纸、设置假密闭、提供假资料、人员入井不携带定位卡、填报(上传)假数据或者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方式,蓄意隐瞒采煤(矿)、掘进、巷道维修、安装回撤设备等作业的工作面并组织生产。各地对煤矿隐瞒工作面底数不清、未清仓见底的,对掌握的隐瞒工作面未督促煤矿采取退出封控措施或退出封控不彻底的,对检查发现的隐瞒工作面行为未依法从严行政处罚的,对隐瞒工作面行为未依法启动行刑衔接的。
2.其他方面,主要包括:
无证开采、无证勘查、超许可开采,以生态修复、灾害治理、边 坡治理、灭火工程等名义变相采矿;以“过渡期”、“回撤期”、“维护性推进”等名义变相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非煤矿山不执行一次性总体设计、不按设计施工、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批;边建设边生产;停产停建矿山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 生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查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 施工队伍无资质、挂靠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违规蓄水;擅自回采尾矿、排土场;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 或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造假;矿领导带班下井造假;极端天气及 紧急情况不停产撤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培训考试机构假培训、 假考试;社会化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化工方面: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履行安全 设施“三同时“从事化工生产;以其他名义立项实际从事化工生产; 未依法取得规划、用地、开工、市场主体登记、环保、消防、用水用电等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化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消防方面:高层民用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温材料,保温材料标识失真、检测造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降低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使用不合格材料、未落实 进场检测以及外墙保温系统破损脱落未及时维护修缮、未设置警 示标识等突出问题。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使用明火)作业、未 审批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以及限额以下小型 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属地备案。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未定期清 洗、厨房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未桉要求 设置相应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贵令改正后拒不整改。养老机构 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电气线路设备故障、疏散避难设施不符合要 求、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缆井封堵不到位、消防控制室 管理不规范、应急预案及演练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方面:作业现场积尘严重;于式除尘系统未采取爆炸防控措施;湿式除尘系统缺水运行;擅自拆除、停用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消除等安全设施设备;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虚假整改。![]()
烟花爆竹等巳经印发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行业领域,按照有关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其他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由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共性问题,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分别在本系统部署开展。
各地区以及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补充“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组织研究部署,各省级党 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 及各重点行业领域部门负责人参加,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的重点 内容和贵任分工等具体要求,尽快部署到各地,真正把责任传导到基层末梢,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分别牵头开展化工、工贸以及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其他 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分兵把守,加强本系统“打非治违”相关工作,并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线索移送、支撑保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严格行刑纪衔接
要在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实施关闭取缔、"一案双罚'\从重处罚的基础上,抓好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注重加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于煤矿隐瞒工作面、安全监控造假,烟花爆 竹企业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涉及硝 化等高危工艺以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化工非法生产等主观恶意重大违法行为,必须加强行刑衔接,形成强有力震慑;对于涉及公职人员监管失职、渎职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严查该移送司法机关未移送、以象征性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责等问题,确保打到痛处、打出声势。
要健全”一盘棋“工作格局,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必要时可以提请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转交,对于涉及多个地区、多个行业领域、全国性的重大案件、线索,可提请国务院安 委会办公室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推动系统施治、一网打尽,严防转移逃避、死灰复燃。
(三)提高工作质效
要直插现场、直达一线、直击要害,大力强化进场监管、下井监管、全方位监管等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监管的穿透力。要完善行业领域专家、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治理的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的精准性、专业性。
要进一步发挥科技化、信息化手段作用,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在线监测等多种技术,深化供水供电、通信、市场登记、项 目审批、税务、交通运输、重点人员等信息的共享共用、融合分析, 研发推广视频行为AI识别、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电力通 信异常行为研判、智能执法装备辅助等创新应用场景,加强重点地 区、重点时段“线上十线下“全方位排查梳理,推动从“人防“向“智防“转变,抓早抓小、露头就打。
(四)严肃事故调查
对因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提级调查、 挂牌督办,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开展责任倒查,盯住企业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等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调查 浮于表面、问贵点到为止。
注重典型事故追根溯源,深挖彻查非法违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延伸查清租赁、技术来源、原材料和产品供销、运输渠道、检测评 估等各环节问题,坚决斩断利益链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将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和个人,以及原料、工艺技术、场地、设备提供方和产 品购买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依法依规纳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失信惩戒,形成打击合力。要深入剖析事故暴露的制度机制短板焉洞,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控机制,把血的教训转化为常态化、长效化的安全治理措施。
(五)强化社会共治
推动在矿山、化工、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消防 安全重点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高风险场所门前张贴本行业领 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打击的非法违法行为等内容,畅通 投诉举报电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隐患随手拍"、12345热线等渠道,鼓励社会群众举报和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报告 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传播渠道,持 续发布进展成效,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强大震慑和全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调度问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底前,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以及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调度化工、工贸以及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工作进展,2026年 7月开始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本系统“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请于2026年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推动加强奖惩,对有关工作成效较好、 促进事故明显下降的,酌情在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中给予加分; 对工作推进缓慢、接连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典型事故的,将严肃予以扣分。
附件:
1.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 化工“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3. 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4.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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