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序号 | 品名 | 别名 | CAS号 | 备注 |
1 | 3-氯丙炔 | 炔丙基氯 | 624-65-7 | |
2 | 2-碘酰基苯甲酸 | 61717-82-6 | ||
3 | 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 | 82551-63-1 | ||
4 | 甲磺酰基叠氮 | 1516-70-7 | ||
5 | 2-硝基-3-甲基苯甲酸 | 2-硝基间甲基苯甲酸 3-甲基-2-硝基苯甲酸 | 5437-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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