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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3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 文 号:安监总科技〔2010〕1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0-01-06

三、强化工作指导,注重协调联动

(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完善科技成果评估筛选和发布机制。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冶金、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和交通、建筑、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通过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发布机制,确定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等科技成果,定期发布科技成果推广目录。

(七)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紧密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要始终做到与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与事故调查处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八)优化政策环境,引导推动企业科技促安、科技保安。要以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为抓手和载体,通过制定有利于安全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利用科技成果奖励、发布推广目录、举办成果展览、召开示范现场会等形式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加大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促使科技成果早应用、快见效。

(九)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入,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通过严格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与升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学研各方面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作用。

(十)制定标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将安全科技成果纳入相关标准,是强化政府引导推动、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重要措施。对于能够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科技成果,要尽快通过制定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加以推广应用;对于能够有效防范一般性事故的科技成果,要通过制定推荐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

(十一)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对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支持,主动与产业、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引导、督促企业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

四、鼓励多方参与,共同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十二)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是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自觉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提升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三)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要引导从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中介技术服务的机构从企业对安全科技的需求出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依靠各直属机构的力量,调动和发挥科研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搭建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平台,推动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十四)进一步强化产学研相结合。要以企业安全需求为源头,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努力改变科研与生产实际相脱节的现象。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安全技术开发平台,促使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规律,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组织产学研共同做好安全科技立项、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科技、资本、管理的优势,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要加强安全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发挥示范工程典型引路作用,积极创新推广方式

(十五)建立示范工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以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为目标,选择一批典型的安全科技成果,建立一批安全技术示范工程,通过典型引路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广泛开展。

(十六)积极开拓创新,以多种形式开展推广工作。通过制定推广计划、发布推广目录、搭建推广服务平台、展示科技成果等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科技周”等系列活动,组织专家进基层,推动安全科技成果进企业,大力宣传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扎实推进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十七)切实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广工作的领导。把推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推广工作的体制和机制,研究制定推广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

(十八)完善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安全科技成果应用的现状和实际需求,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制定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要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定期考核评价制度,确保推广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做好推广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总结评估,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当年推广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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