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试行国家劳动总局下达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通知
发 文 号:〖81〗市劳锅字第25号
发布单位:〖81〗市劳锅字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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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类钢材中,Ⅱ组考试合格可免去Ⅰ组的考试,Ⅲ考试合格可免去Ⅰ、Ⅱ组的考试,Ⅳ组考试合格可免去Ⅰ、Ⅱ、Ⅲ组的考试,Ⅴ组考试合格可免去Ⅰ、Ⅱ组的考试.Ⅲ组与Ⅴ组之间或Ⅳ与Ⅴ组之间,考试不能互相代替.
在B类钢材中,各组别之间不能互相代替.
如果焊工所要焊的产品产品材料其钢号在表2之外,则考试所用的钢材珠钢号应与产品材料的钢号相同.
用碱性药皮的焊条考试合格后可免去酸性药皮焊条的考试.
第14条 考试采用的试件型及焊接位置规定见图1;试件的坡口型式规定见图2,坡口尺寸按工艺鉴定的要求;试件尺寸和数量规定见表3.
第15条 焊接试件的有关规定
(1)焊接试件前,考试委员会应将坡口尺寸图发给参加考试的焊工.
(2)坡口加工方法由考试委员会确定,但必须保证坡口的光洁、平整,坡口表面上的铁屑、氧化皮、油、锈和水气等必须清除干净.
(3)焊条和焊剂必须按规定的要求烘干,随用随取.焊丝必须除去油、锈.
表3 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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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试件│ 试 件 尺 寸 mm │ ┃
┃ │ ├────┬────┬───┬────┬───┤试件数量┃
┃方法│型式│ L │ B │ t │ D │ 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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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状│ 300 │≥250 │12 ̄16│ ── │ ─ │ 1 ┃
┃手 ├──┼────┼────┼───┼────┼───┼────┨
┃ │ │≥5D,且 │ ─ │3 ̄16 │ 32 ̄60 │ ─ │ 4 ┃
┃ │管状│≥200 │ │ │ │ │ ┃
┃工 │ ├────┼────┼───┼────┼───┼────┨
┃ │ │≥200 │ ─ │3 ̄32 │133 ̄273│ ─ │ 1 ┃
┃ ├──┼────┼────┼───┼────┼───┼────┨
┃焊 │管板│ │≥3D,且 │ 3 ̄6 │22 ̄6060│12 ̄16│ 2 ┃
┃ │ │≥2D │≥100 │ │ │ │ ┃
┠──┼──┼────┼────┼───┼────┼───┼────┨
┃ 埋 │ │≥500 │≥250 │≤16 │ ─ │ ─ │ 1 ┃
┃ 弧 │ ├────┼────┼───┼────┼───┼────┨
┃ 自 │板状│≥500 │≥250 │18 ̄32│ ─ │ ─ │ 1 ┃
┃ 动 │ ├────┼────┼───┼────┼───┼────┨
┃ 焊 │ │≥500 │≥250 │>38 │ ─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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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件必须在考试的位置点焊固定.
(5)手工焊的所有试件必须从单面焊接,单面不得加垫板或熔剂垫等.
(6)埋弧自动焊试件允许加引弧板和收弧板;埋弧自动焊的I型坡口试件允许采用熔剂垫,但不允许清焊根,V型与U型坡口试件允许清焊根;U型坡口试件背面允许用埋弧自动焊或手工弧焊封底.
(7)焊接规范参数、焊接程序、予热温度、层间温度和焊后热处理等应符合工艺鉴定的规定(该规定在焊前应通知焊工).每道焊缝不允许修补.
(8)试件焊接后,立即由考试委员会的成员或委托的监考人员会同焊工在试件母材上打上焊工代号、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代号的钢印.水平固定和45°固定的管状试件,以及水平固定的管板试件打上焊接位置的钏点记号.
第16条 各类试件的检验项目按表1的规定.各项目的检验方法、试样尺寸和数量规定如下:
(1)外观检查:用肉眼或放大镜(≤5倍)检查焊缝正面及背面的缺陷性质、位置、数量和尺寸.板状试件两端20mm内的缺陷不计.单面焊焊缝需检查正面焊缝的形状尺寸,双面焊焊缝需检查正面和背面焊缝的形状尺寸.
(2)无损探伤检查:试件厚度≤38mm,进行射线探伤检查;试件厚度〉38mm,焊缝焊至38mm厚度时,先进行射线探伤检查,全部焊完后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射线探伤按JB928《焊缝射线探伤标准》*规定进行,灵敏度应≤2%焊缝厚度.
超声波探伤按JB1152《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规定进行.
板状试件两端20mm内缺陷不计.
(3)断口检验:管径≤60mm的管状试件的断口检验试样应用机械方法在其焊缝上加工出一条沟槽,沟槽断面的形状和尺寸见图3.试样用轴向拉伸试验方法拉断,检查断口缺陷.试样数量二个.
(4)金相宏观检查:管板试件断面金相宏观检查试样应用机械方法截取,磨光,再用金相砂纸按由粗到细的顺序磨制.然后用适当的浸蚀剂浸蚀,使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有一个清晰的界限,检查断面缺陷.试样数量三个.
(5)焊接接头冷弯试验:试样型式和尺寸的规定见图4.试样上凸出母材表面的焊缝部分及焊缝背面的垫板应用机械方法去除,但受拉面应保留母材原始表面.当t〉20mm时,允许从受压面进行加工.试件厚度≤38mm时,试样数量:面弯试样一个,背弯试样一个;试件厚度〉38mm时,试样数量:面弯试样一个,背弯试样一个,侧弯试样一个.试验按GB232《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当试件厚度t≤20mm时,e=t;e〉20mm时,e=20mm
(a)板状试件的面弯和背弯试样
W=e+──,且10mm≤W≤38mm
20
(b)管状试件的面弯和背弯试样
Do--弯轴直径,D--管子外径,t--试件厚度,e--试样厚度,W-
-试样宽度,Lo--试样长度.
图4 焊接接头冷弯试样型式和尺寸
第17条 冷弯和金相宏观试样的截取按如下规定进行:
(1)板状试件的面弯、背弯和侧弯试样按图5规定的位置截取.
(2)水平固定和45°固定管状试件的面弯和背弯试样按图6规定位置截取.垂直固定管状试件的试样截取位置不作规定.
(a)厚度≤38mm的板状试件的试样截取位置
同一厚度方向上不能截取二个试样时,错开位置截取.
(b)厚度〉38mm的板状试件的试样截取位置
图5 板状试件的试样截取位置
图6规定位置截取.垂直固定管状试件截取位置不作规定.
(3)水平固定管板试件的金相宏观检查试样按图7规定位置截取.垂直固定管板试件的试样截取位置不作规定.
A面为金相宏观检查面
图6 水平固定和45°固定管状试件的试样截取位置
图7 水平固定管 试件的试样截取位置
第五章 合格标准
第18条 焊缝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表面应是原始状态,没有改变焊缝表面状态的加工和补焊.
(2)焊缝边缘应圆滑过到母材,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表4要求:
表4焊缝外形尺寸要求(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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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焊缝高度 │ 焊缝高低差 │ 焊缝宽度 ┃
┃焊 接 方 法 ├──┬───┼───┬───┼───┬───┨
┃ │平焊│其 他│平 焊│其 他│比坡口│每 侧┃
┃ │ │位 置│ │位 置│增 宽│增 宽┃
┠──────┼──┼───┼───┼───┼───┼───┨
┃手 工 焊│0 ̄3│0  ̄ 4│≤ 2 │≤ 3 │≤ 4 │≤ 2 ┃
┠───┬──┼──┼───┼───┼───┼───┼───┨
┃埋 弧│≤38│0 ̄3│ ─ │≤ 2 │ ─ │≤ 5 │≤ 3 ┃
┠───┼──┼──┼───┼───┼───┼───┼───┨
┃自动焊│ >38│0 ̄4│ ─ │≤ 2 │ ─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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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板试焊缝的焊脚高度为t(1 ̄2)mm(t─管壁厚度,mm),两焊脚尺寸差≤2mm.焊缝表面凸出或凹陷应≤1.5mm.
手工焊的板状试件和管径≥133mm的管状试件背面焊缝凸出母材表面的高度≤3mm.
(3)手工焊的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夹渣、未熔合和焊瘤,其它表面缺陷不超过表5的规定.
管径≤60mm的管状试件和客板试件需进行通球检验,通球直径要求:管外径≥32mm时为管内径的85%,管外径〈32mm时为管内径的75%.
表5 手工焊焊缝允许的表面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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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名称│ 允 许 的 最 大 尺 寸 ┃
┠────┼────────────────────────┨
┃ 咬 边 │深度≤0.55;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板状试件不超过焊缝┃
┃ │全长的10%,管状式不超过焊缝全长的20%. ┃
┠────┼────────────────────────┨
┃未 焊 透│深度≤0.15t,且≤1.5mm;总长度不超过焊缝全长10%. ┃
┃ │(氩弧焊封底的试件不允许未焊透.) ┃
┠────┼────────────────────────┨
┃背面内凹│深度≤0.2t,且≤2mm;除爷焊位置的板状试件不作规定 ┃
┃ │外,总长度不超过焊缝全长的10%. ┃
┠────┼────────────────────────┨
┃气 孔 │≤1.5mm的气孔不超过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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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弧自动焊的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夹渣、未熔合、表面气孔、咬边、凹陷和焊瘤.
(4)焊后试件变形的角度Θ≤ 3°,见图8(a);试件的错边量≤0.1t,见图8(b).
第19条 焊缝射线探伤检查不得低于二级.超声波探伤检查不得低于一级.
第20条 断口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断口在焊缝金属内,断面上不得有裂纹和未熔合;单个气孔或夹渣的最大长度均应≤1.5mm;相领两缺陷(气孔或夹渣)间.和夹渣的累计长度≤t;沿壁厚方向同一直线上各种缺陷总和≤0.3t,且≤1.5mm.
当断口位于母材时,试验无效.
第21条 金相宏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不得有裂纹、未熔合;根部未焊透≤1.5mm;气也或夹渣不得多于1个,并且≤1.5mm.
第22条 焊接接头冷弯试验要求符合表6的规定.当试样弯曲到表6规定的角度后,其拉伸面上不得有长度>1.5mm的横向(沿试件宽度方向)裂纹或缺陷,或长度>3mm的纵向(沿试样长度方向)裂纹或缺陷.试样四棱角出现的裂纹不计.
第23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及格,并且操作技能考试的
表6试样弯曲合格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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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 钢 材 种 类 │弯轴│支座│弯 曲┃
┃方法│ │直径│间距│角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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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材抗拉强度│<44kgf/mm2 │ 2e │4.2e│180 °┃
┃ 埋 │炭素钢│ ├─────────┼──┼──┼───┨
┃ │ │规定值下限 │44 ̄54kgf/mm2 │ 3e │5.2e│180 °┃
┃ 弧 ├───┴──────┴─────────┼──┼──┼───┨
┃ │ 低 合 金 钢 │ 3e │5.2e│180 °┃
┃ 自 ├────────────────────┼──┼──┼───┨
┃ │ 钼和铬钼耐热钢 │ 3e │5.2e│180 °┃
┃ 动 ├────────────────────┼──┼──┼───┨
┃ │ 奥氏体不锈钢 │ 2e │4.2e│180 °┃
┃ 焊 ├────────────────────┼──┼──┼───┨
┃ │ 其它不锈钢 │ 3e │5.2e│50° ┃
┠──┼────────────────────┼──┼──┼───┨
┃ 手 │ 炭素钢和奥低体不锈钢 │ 3e │5.2e│90° ┃
┃ 工 ├────────────────────┼──┼──┼───┨
┃ 焊 │ 其他所有钢种 │ 3e │5.2e│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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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认为合格.
冷变试验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允许从原试件上另取一个试样复验,试验合格仍认为该项合格.但冷变试验有二个试样不合格时,则考试为不合格.
第六章 考试成绩记录和合格证
第24条 考试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记录,见附录二,并由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或盖章,企业存档.
第25条 考试合格的焊工,由地、市以上劳动部门发给焊工合格证,见附录一.焊工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对国内各企业同等有效.
考试记录和焊工合格证上都应该用代号标明焊工考试的焊接方法、试件型式、焊接位置和钢材类别.
代号由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钢材的类别和组别(见表2);第二部分为试件分类代号(见表1).例如手工电弧焊、板状试件、立焊位置、16Mn钢的焊接,用代号AI
I-2表示.
第七章 附则
第26条 各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焊工考试细则.企业制定的焊工考试细则,应报送地、市以上劳动部门备案.
第27条 按本规则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特殊焊接工作(如复合材料的焊接、材料性能相差较大的异种钢的焊接、有特殊材料性能要求的堆焊、特殊的焊接结构或特殊的焊接位置等),还应按特殊要求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方法和评定标准由企业按照有关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条件的要求作出规定.焊工合格证由企业负责制和发给.考试办法及尖报地、
市以上劳动部门.
第28条 电渣焊、气电焊、等离子焊、电阻焊、摩擦焊等焊工以及焊接有色金属的焊工,经考试合格才能担任本规则第1条(1)、(2)的朋关焊接工作,以及符合第1条(2)所列条件的有色金属容器及其所的管道的焊接工作.考试办法由企业自行制订.焊工合格证由企业印制和发给.考试办法及结果应报地、市以上劳动部门.
附录一
焊工合格证格式
(塑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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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锅炉压力容器 ┃
┃ ┃
┃ ┃ (
┃ 焊 ┃ 蓝
┃ ┃ 底
┃ 工 ┃ 金
┃ ┃ 字
┃ 合 ┃ )
┃ ┃
┃ 格 ┃
┃ ┃
┃ 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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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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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照 │ ┃
┃ │ │ ┃
┃ │ 片 │ ┃
┃姓 名:________ │ │ ┃
┃ └───┘ ┃
┃性 别:________ ┃
┃ 企业单位 ┃
┃焊工钢印:________ 钢印或公章 ┃
┃ (压照片 ┃
┃ 左侧) ┃
┃ ┃
┃ 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 ┃
┃ 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
┃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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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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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试 │考试合│考试用│考试委│锅炉压力容┃┃
┃┃ │格项目│的钢材│员会主│器安全监察┃┃
┃┃日 期 │(代号)│ 号│任委员│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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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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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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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免 试 说 明 ┃
┃ 根据焊工考试委员会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