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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贯彻执行新安全带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 文 号:劳人护【1985】24号
发布单位:劳人护【1985】24号

关于贯彻执行新安全带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5】353号文批准安全带GB6095-85,安全带检验GB6096-85两个国家标准,将于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起实行。为了处理好新老标准交替带来新老产品生产、销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有关单位既能积极贯彻执行新标准,又不造成或少造成经济损失,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时间。经研究决定:具备执行新标准条件的厂家,按期执行新标准;不具备执行新标准条件的厂家,应积极创造条件执行新标准。从新标准实行之日起,半年内可以新老产品同时销售,到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停止生产老产品。一九八六年八月二日之后,商业部门不再收购八月一日以后生产的老产品。商业库存的按老标准生产的合格品安全带可以保存到售完为止。望各生产厂家和供应单位要积极解决按新标准生产和供应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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