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劳动人事部《关于锅炉安全监察工作中两个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劳动部门和各级检验所要端正业务指导思想,要保证监督检验的质量.防止和纠正"一切向钱看"的错误倾向.加强监督检查.任何无证企业均不得生产各种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
附:
劳动人事部关于锅炉安全监察工作中两个问题的意见
劳人锅【1985】6号、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六日)
辽宁省劳动局:
据了解,近年来,你省各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所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减少事故,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非定点单位制造锅炉.今后一月,全国生产一个表压以上的蒸汽锅炉厂的定点发证工作结束之后,除已定点的202家锅炉厂以外,其他企业均不允许再生产此类锅炉.但据调查,目前你省仍有一些单位(包括个别劳动部门的检验所)在继续制造这类锅炉.二是一部分检验所的锅炉产品监督检验工作粗糙.有的所未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制定的《检验大纲》进行监督检验;有的只审查制造厂的检验记录,一些涉及安全的关键项目没有直接进行检验;有的受检锅炉水压试验时监督检验人员不在现场,因此,实际监督检验工作量与所收费用不相称,有关方面很有意见,所内的技术人员也有反映.
为了提高安全监察工作质量,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维护锅炉安全监察工作信誉,提出以下意见:
1.凡未获得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未经劳动人事部和机械工业部同意,不得制造(包括试制)一个表压以上的蒸汽锅炉;生产一个表压以下的蒸汽锅炉及出口水温低于120@的热水锅炉的企业,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各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要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凡非法生产的锅炉不得安装,不得使用.
2.端正锅炉产品监督检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在监督检验工作中要量力而行,防止发生单纯追求检验数量,忽视质量,甚至使产品监督检验工作流于形式的弊病.
3.提高产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产品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地区的监督检验大纲执行.其中每台受检产品在进行水压试验时,监督检验人员必须在场,射线探伤底片必须经监检单位的Ⅱ级以上探伤人员复查;产品焊接试板及相邻的筒体纵缝上必须打上监督检验人员的钢印.
4.必须坚持检查一台锅炉出一台监督检验证明书,收一台检验费,每台锅炉的检验项目必须符合上述第3项的要求,并做好记录.
5.未经部、省两级劳动部门批准的锅炉生产单位,检验所不得对其实行产品监督检验.
过去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发的有关这方面的文件及工作人员讲话内容与本文精神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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