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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加强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鄂安监管监一[2005]54号
发布单位:鄂安监管监一[2005]5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省一些钢铁企业先后发生伤亡事故,损失严重。
2004年元月12日,冶钢集团公司一号高炉煤气管道与二号高炉煤气管道对接时,因氮气窒息造成死亡3人事故。
2004年8月10日,宜昌市猇亭区八一福龙钢铁有限公司因废弃的旧钢管(中间含水)在炉内熔化时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
2004年10月23日,汉阳钢厂一卸渣车在卸渣时,不慎将高温炉渣滑入水坑发生爆炸,飞溅渣体砸死附近居民一人,伤数人。
2005年2月22日,大冶市华鑫实业有限公司一名看料工到高炉料仓检查储料情况时,因煤气中毒坠入料仓,同班3名工人因盲目施救先后中毒坠入料仓,致4人死亡。
2005年3月23日,武钢集团襄樊长材钢铁公司一卸渣车将高温炉渣倒入渣场低洼积水处时发生爆炸,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
以上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在钢铁产品需求旺盛、价格持续上涨形势下,一些钢铁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新建项目“三同时”审查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大冶市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后,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省领导要求,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对小钢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加大安全投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克服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思想,防止突击冒进的生产行为。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钢铁企业立即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设施设备状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反对违章作业;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于联合作业、承包作业的,要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省安监局对重点地区组织抽查。
三、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发改委等部门密切合作,掌握情况,加强监管。对未进行初步设计安全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对未落实安全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不得进行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地、各企业要切实加强新进厂工人、转岗工人、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职工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和技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无资格证就上岗作业的,要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2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督促企业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〇〇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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