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长航集团、中海集团:
2005年春运从1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2005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运输量约为17.9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5%;主要省市水路旅客运输量为2700万人次,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为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有序、走得满意,保证各种生产生活重要物资的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事关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能否做好春运工作,是对交通部门执政能力的检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和《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按照“安全第一、优质服务、客货兼顾”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春运组织工作,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要,保证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全国人民欢度新春佳节。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春运工作,长江干线的春运组织领导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要深入生产第一线慰问广大干部职工,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春运和春节“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运输安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把运输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落实国家和部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春运期间,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船)参加营运,对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船要收回有关营运牌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应严格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的规定执行。水路客运要严格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和船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使其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对屡教不改的违章驾驶员和船员,要调离驾驶岗位和按规定予以处罚。客运站要加强客车发车前的安全例检工作,严格按照车(船)的载客定额售票和检票,要坚决杜绝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站上车(船),严禁超载客车(船)出站;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的,要及时通知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运管机构要对企业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船不超载、驾驶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针对冬季夜长昼短的情况,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客运班线进行检查和调整,对达不到夜间通行安全要求的夜班车要停止运行;要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打击车辆超载运输,共同做好旅客分流工作,分流费用由超载客车车主承担。海事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特别对客滚船,要严格落实现场签证制度,对超载船舶一律不得签证放行。公路、航道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春运期间国省干线公路和干线航道畅通。各港航公安机关要加强一线警力,切实维护站、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票贩子、车匪路霸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积极配合客运部门查堵“三品”。做好防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开展防控工作。
三、加强运输组织
春运组织工作坚持客源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各地要在做好客流调查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春节运输组织方案。要安排充足运力,视情加大班次密度,增开包车(船)或加班车(船)。要储备部分应急运力,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的旅客滞留,要认真做好疏运预案,运力对口支援,尽可能缩短旅客滞留时间。要在保证干线、城乡客运和重点物资运输的同时,认真做好农村地区的客运工作,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加强调度指挥,保证客船优先靠泊、优先过闸和客车优先过渡。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性法规已明确由交通部门管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地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充足运力,确保城镇居民方便出行。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春运期间营运车(船)燃油供应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保证公路、水路沿线加油站能够为过往营运车辆、船舶供应充足的燃油,拥有加油站的运输企业也应尽可能的储备燃油,以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保障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四、完善进出广东省际客运管理
为改进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省际客运管理,现将管理措施调整如下:一是进出广东春运证由各省级运管机构按部统一式样自行印制、发放和管理,并在春运开始前将发放的春运证数量告部公路司和广东省交通厅;二是要优先安排二级及以上客运企业的车辆参加进出广东省际客运,在运力不足时可抽调三级客运企业和拥有20辆中高级客车的企业的车辆;三是进一步规范进出广东春运加班车、包车的管理。加班车凭春运加班证和始发站签发的当班行车路单运行;包车凭春运包车证、包车合同(或包车票)运行。包车合同必须由运输企业与用车方签订,严禁承包挂靠车主私自承揽包车业务。今后进出广东省际包车的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的维护、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等工作,全部由车属企业负责。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本地的运输企业加强对包车的安全管理。
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运输企业要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推行规范化服务,保持站容站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卫生,秩序良好。要采取预售和预订客票、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船的正班正点。
春运结束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春运任务完成得好、服务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确保生产生活重要物资运输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统一部署,严厉打击货车超载超限运输。同时,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保证充足的运力,为各种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正常流通提供运输保障。当发生运力不足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配运力组织抢运。本地运力不足时,应向上级运管机构申请支援。
七、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督,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客运站场和经省政府批准的临时春运检查站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兜揽旅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今年燃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造成运输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加强协调,统一制订春运期间的运价浮动标准,把运价上涨的幅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协助物价部门加强对运价的监督检查,防止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违反规定乱收费和乱涨价。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春运及假日值班电话有变动的,要在春运前报部。
八、加强春运宣传和统计报告工作
春运期间,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向社会广泛宣传出行的各种信息和注意事项,通报春运进展情况,报道春运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05年春运统计实行日报制度。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的统计工作,要确保春运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春运期间,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2005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1)分别报部公路司和水运司,每周把春运中好的做法、春运进展情况及时报部。另外,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春运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按照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35号)的有关规定,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报部。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把书面总结报部。
附件:1、2005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春节 运输 通知
抄 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社、中国交通报社,各有关港口管理机构、港口企业,部内有关单位。
附件1:2005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省份: 统计时间: 月 日
见表
注:1、此表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
2、部公路司值班电话:010--65292759、65292722,传真:65292742。
部水运司值班电话:010—65292673,65292637,传真:65292638。
附件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运行〔2004〕278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旅行需要,同时兼顾货物运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商有关部门,2005年春运从1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指导原则
据预测,2005年春运期间全国旅客运量将达到19.7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4%。其中:铁路1.45亿人次,增长3.5%;道路17.9亿人次,增长3.5%;水运2700万人次,与上年持平;民航1260万人次,增长12.5%。为了确保旅客运输需要,同时做到兼顾货物运输,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认真抓好抓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经委(经贸委、发改委)、铁道、交通、民航、城建、公安、劳动保障、旅游、工商、教育、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春运工作。各地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的办公室设在经委(经贸委、发改委)或综合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各运输部门应根据行业(系统)工作需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领导本行业(系统)的春节运输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三、合理安排运力
各运输部门要根据2005年春运旅客特别是学生和民工客流的特点,提前做好运量预测,科学安排运力,适时加开车船、飞机,增加班次、增辟线路,满足旅客需要。对运输工具所需的油料要保证供应。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以应对气候异常等情况发生。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重点组织好车站、码头、机场、长途汽车站的集散和调度工作,确保旅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统筹安排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两节”、“两会”期间市场供应和工农业生产平稳有序。
四、强化安全工作
当前运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事故或事故征兆时有发生。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春运开始前,各地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春运中,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船、飞机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责任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在继续抓好制止公路客车严重超载的同时,要进一步巩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成果,防范高等级公路上货车超载现象,确保国道、省道畅通。
各地政府要加强治安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进行治安整顿,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和其他各类侵害旅客权益的非法活动,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查禁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旅行。
五、防控疾病流行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易发季节,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因此,运输部门要努力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消毒和通风工作,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流感等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六、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服务水平。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组织送票上门,提供服务和监督电话,及时发布运输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各口岸要加强联检力量,增设进出通道,加快查验速度,方便旅客出入境。
春运期间,有关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好人好事,批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
春运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找出差距,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2005年春运工作总结,请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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