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4月份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从4月1日至5月10日短短40天内,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伤亡事故17起,死亡48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6.3%和33.9%,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特别是“4·15”和“5·7”两起空难,人员伤亡惨重。影响恶劣,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重大损失。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大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围绕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贯彻执行情况,确定以下主要检查内容: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二) 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
(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 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
(五) 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关闭整顿和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二、 检查的重点领域
除国务院已经确定的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五个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外,还将民航、铁路、水上交通、石油石化、电力、军工等行业,作为本次大检查的重点领域:
(一) 民航系统。主要检查航空公司飞机安检和机械维护情况,机组空中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情况,空中管制情况,地面旅客安全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公安、安全、民航等部门沟通协作情况,反恐怖、反劫机预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 铁路系统。主要检查铁道、桥梁、隧道、道口、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等设备的养护维修和保护情况,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执行情况,指挥调度情况,车站和旅客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情况,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三) 水上交通。主要检查渤海湾、舟山水域、琼州海峡、西南山区河流和长江干线等“四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等“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保养情况,航运市场秩序和通航秩序的整治情况。
(四) 石油石化行业。主要检查钻井队、采油区、炼油厂、化工厂、油气管线、油库、加油站等重要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五) 电力系统。主要检查电厂、电站、电网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电网的统一调度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情况,操作规程和调度纪律执行情况。
(六) 军工行业。主要检查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管理情况,特别是准备关闭破产的军工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管理情况,检查管理是否到位,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三、 检查方式
(一) 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在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同时,国务院责成国家经贸委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大型企业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揭露和曝光。
(二) 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三) 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早应依法关闭的各类小矿、小厂至今还没有关闭的,一定要严厉追究业主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地区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
为加大这次大检查的工作力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央企业负责人,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有权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
四、 组织领导
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中宣部、全国总工会、国家旅游局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本次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制定,并迅速组织实施。
各地也要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的组成,组织地方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在大检查中,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强硬措施,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于6月底报国家经贸委,并由国家经贸委审核汇总后,报国务院。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