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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青岛市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青质技监[2001]103号
发布单位:青质技监[2001]103号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青质技监[2001]103号
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中央、省属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气瓶充装站的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普查整治工作,决定从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对全市各种气瓶充装站进行一次全面整顿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整顿治理工作的目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有各种气瓶充装站300个,各种气瓶80,0000只。由于种种原因,相当数量的气瓶充装站没有依法办理充装注册手续,安全设施不到位、压力容器、气瓶不按期申报检验、管理混乱,导致去年发生数起气瓶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气瓶充装站已是我市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场所,对人民的生命和国家、集体的财产已构成重大威胁。
通过对气瓶充装站整顿治理,使之依法办理充装注册手续,防止气瓶错装、超装;实行固定单位充装制度,逐步取消个人拥有的气瓶;单位拥有的气瓶要与气瓶充装站签订托管合同。从而使气瓶定期检验得到保证,安全责任得以落实,事故隐患得以消除,达到以“站”管“瓶”的目的。
二、 整顿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气瓶充装站按所充装介质分为四个类别,即永久气体(氧气、氢气、氮气、一氧化碳等)气瓶充装站、液化气体(液氨、液氯、二氧化碳等)气瓶充装站、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
对以上四类气瓶充装站整顿治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现场条件(厂房、设备、位置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2、 充装安全设施是否到位(氧气充装站要有防错装接头,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要有残液处理设施和防超装自动计量称等);
3、 充装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 压力容器是否注册登记并按期申报检验;
5、 气瓶是否已实行固定单位充装,是否按期申报检验;
6、 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和完善,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 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充装前检验和充装过程记录是否可追踪。
三、 整顿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气瓶充装站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局长、市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处长、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各分局工作的开展。市局锅炉压办容器安全监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由于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数量大、主要分布在五市(即墨、平度、胶州、胶南、莱西)和三区(城阳、崂山和黄岛区),是这次整顿治理工作的重点。要求各分局成立由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气瓶充装站整顿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 整顿治理工作总体时间安排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年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开始了以氧气充装站为主要内容的检查整治;8月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市溶解乙炔气生产、充装等单位进行了检查整治;近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文开始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为主要内容的燃气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标志着我市气瓶充装站整顿治理工作全面铺开。
1、 宣传发动阶段(2001年10月——11月)。
一是编制气瓶法规标准汇编,使气瓶充装站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二是办《简报》加大宣传力度;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四是召开全市气瓶充装站整顿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 自查整改阶段(2001年12月—2002年4月)。
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气瓶充装站进行自查整改和完善条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最迟整改时间不超过2002年4月,其它气瓶充装站最迟整改时间不超过2002年2月。
3、 初验阶段(2002年3月—2002年5月)。
在气瓶充装站完成整改的基础上。由各分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符合条件的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复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初验时间截止时间是2002年5月,其它气瓶充装站截止时间不超过2002年3月底。
中央、省、市属气瓶充装站和市内四区气瓶充装站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
4、 复验阶段(2002年4月—2002年10月)。
在各分局初步验收基础上,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复验,符合条件的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气瓶充装注册证》。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复验截止时间是2002年10月,其它气瓶充装站复验截止时间为2002年5月。
5、 总结阶段(2002年11月)。
为更好的加强对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在完成对气瓶充装站整顿治理工作后进行认真总结,以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五、 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提高对气瓶充装站整顿治理工作的认识。此项整顿治理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应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去抓。
2、 各单位要按文件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对照条件,积极督促整改。并按附表一要求于2001年12月20日前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由于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数量大、分布广、问题多,各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本着“合理规划、规模经营”的原则,采取合并、兼并等形式,控制当地充装站的数量。对规划范围内的充装站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对规划范围外的或规划范围内的但不能按规定时间完善条件的充装站一律停止充装。
附表1:《气瓶充装站基本情况表》
见表
附表2:《气瓶(充装站)主要法规标准目录》
见表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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