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
近几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深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广大企业边查边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对遏制重大、特大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绝不能放松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切实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各级领导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紧迫性的认识,以对党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要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 善始善终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 安全生产检查绝不能留死角,特别是乡镇、私营、“三来一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侥幸没有发生事故但平时管理很差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定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查处、边关闭的原则,真正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
(二) 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逐个认真整改。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对社会性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治理。
(三) 对已经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要在抓紧查清事故的原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向全社会公布。要通过案例教育和舆论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为宣传。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职责,防止推诿扯皮。要以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为重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尤其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法人代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按照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彻底改变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纪律松驰的状况,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 结合秋冬季节的特点,切实做好后几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我国假日经济的发展和秋冬季节生产特点,严格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思想到位、部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减少各类伤亡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要继续加强对学校、医院、饭店宾馆、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林业等部门及其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民航、铁路、道路和水上安全运输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集体、私营生产和运输以及“三来一补”等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厂、影像厅、小打火机厂、小炼油厂、小煤窑等要坚决予以关闭,防止死灰复燃。要及早周密部署国庆节期间和“元旦”等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让人民群众高高兴兴、平平安安欢度节日。
五、 要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沟通,确保伤亡事故报道及时、准确和真实。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节假日要特别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各类伤亡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和信息畅通。
江泽民总书记在1999年“11·24”特大海难事故发生后曾强调:“快到年底了,工作都很忙,特别要注意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一定要引起大家高度重视”。我们要遵照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以搞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跨入新世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