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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199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 文 号:国贸委安全[1998]856号
发布单位:国贸委安全[1998]856号

印发《199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经贸安全[1998]8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全国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199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1999年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99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99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预防性安全监察,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以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国五十周年。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和《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等规章,修改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配套规章,制定和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
要尽快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培训考核工作制度;逐步推行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公告制度、安全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认证和发放制度、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抓好事故隐患治理。规范安全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
指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企业法人代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位置。加强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以及务工农民安全知识的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等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技能。
1999年5月份,将开展以“安全.生命.稳定.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把安全与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与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统一起来。积极倡导和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以达到教育人、警示人、鼓舞人、激励人的目的,唤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围绕十月一日国庆节和十二月二十日澳门回归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活动,以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大庆和澳门回归。
三、深入调查研究,努力解决新问题
(一)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地方机构改革后的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工作情况等,实事求是地制定相应对策。
(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学科理论体系,进一步加强理论指导。当前,特别要深入研究安
全生产管理体制和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发展战
略和工作规划。
(三)1999年1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开拓
进取。适时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机构改革后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如何发挥有关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问题。
四、开展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织检查省市和行业、企业集团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使用情况,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情况,以及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出现纪律松驰、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倾向。
(二)开展对交通运输、煤炭、建筑、化工等事故多发行业和危险性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工作。特别要控制交通运输、煤矿瓦斯粉尘爆炸、石油化工泄露、火灾、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继续抓好北京、上海、天津、成都、青岛、深圳6城市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各地查隐患,抓整改,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对小矿山、小采石场、小水泥厂、小钢厂、小化工厂治理整顿的专项安全生产
检查,对其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职业危害严重和技术落后的小企业,要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四)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劳动条件、隐患治理和新工人培训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经营者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五)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的审查验收工作,从源头杜绝新的事故隐患,对未经安全生产审查验收的工程项目,要采取措施责令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资金投入,抓紧治理隐患,逐步偿还安全欠帐,增强预防事故发生和防灾抗灾的能力。(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杜绝由此可能引发的
重大事故。
五、加强伤亡事故统计和事故批复结案工作
逐步建立全国省级安全信息网络,特别是在地方机构改革期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快速、全面、准确。要进一步加强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做好事故统计月报、年报和安全生产简报等工作,及时掌握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研究事故的发生规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事故的对策。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者,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事故批复结案工作,提高事故批复结案率,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
六、努力促进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制订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单位开展安全科学技
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大力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产品和成果,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净化安全生产技术成果和产品市场,促进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产业化。不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使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积极培育安全生产工程评估、技术咨询、培训教育和新技术推广等安全技术服务市
场。规范市场运作,逐步开展相关单位的资格认可和委托授权工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三)组建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开展第一届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
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
(四)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科技重大攻关项目名录,提出“十五”安全科学技术重大项目规
划的建议。
七、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一)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坚守岗
位、尽职尽责,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对国家重点企业和120户企业集团的安全生产工
作进行重点指导,确保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
(三)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的实际情况,更新并统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
材,开展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和换证工作,努力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行安全工程系列的技术职称评定,做好安全工程系列技术评定工作。
(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两手抓,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拚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发扬“服务好、态度好、廉政好“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和企业服务,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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