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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京劳职安发[1998]136号
发布单位:京劳职安发[1998]136号

北京市劳动局文件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施工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因工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略有减少,但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截止到8月12日,共发生死亡事故50起,死亡55人;事故起数占全市因工死亡事故总起数的44.2%;死亡人数占全市因工死亡总人数的44%。建筑施工企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致使诸多隐患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外包工的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各类违章、违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制止;三是少数领导的经营思想不端正,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忽视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对职工的劳动保护重视不够。例如:7月7日,首钢机电公司兴业达工资中心,在河湖餐厅施工中,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同时振捣器的电源线又绝缘不良,致一名农民工作业中触电死亡。又如:市房管一公司三分公司第二项目部在和平里国管局危改小区施工中,用钢管、石棉瓦等材料盲目支搭一长60米、宽6米、高4米的工棚,支搭前无明确方案,支搭后无验收,整个工棚无一根戗杆,且地面又未夯实,立杆基础局部未垫通板,雨水积聚,造成局部沉降,于8月10日凌时30分工棚发生倾倒,造成7人受伤住院治疗,当时棚内住有160余人,险些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为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大力压减工伤事故,特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提出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即要检查施工现场,又要检查后方的生活区、加工区、仓库等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目前正值高温多雨季节,且建筑施工单位多为露天作业,各单位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防工人长期疲劳作业。
三、要针对雨季特点,对所有电气设备、设施的良好状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的检查,对所有发现的隐患要舍得投入必要的资金加以改造完善,及时消除隐患,严防触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严禁私招乱雇,严禁不经培训教育就安排上岗,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同时要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杜绝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五、各单位在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真正做到检查有记录、事事有人管。各单位要在9月15日前将检查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今后凡是由于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都必须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六、各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深入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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