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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低压锅炉水质》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 文 号:(京劳特发[1996]227号)
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996]227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
机械工业部、劳动部报送的《低压锅炉水质》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在《发布国家标准公告》中发布。
该标准做为强制性标准,于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将劳动部劳安锅局“关于转发《关于批准,发布〈低压锅炉水质〉国家标准的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局特种设备监督处。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批准、发布〈低压锅炉水质〉国家标准的函》的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批准、发布〈低压锅炉水质〉国家标准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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