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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通知

发 文 号:(京劳安发[1995]322号)
发布单位:(京劳安发[1995]322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经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日前正式公布。修正后的《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适用范围、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职责、企业职责、劳动者权力与义务以及处罚等方面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现将《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搞好宣传贯彻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条例》作为规范本市劳动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涉及企业的管理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到本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应结合各自特点,利用广播、板报、闭路电路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的内容,以利于广大职工尽快了解和掌握。同时,还要通过有效方式,使各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充分认识到他们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作到知法守法,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
附件: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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