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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颁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

发 文 号:劳锅字[1992]12号
发布单位:劳锅字[1992]12号

关于颁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压力容器设计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重要环节之一。我部在贯彻《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过程中,经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建立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认可制度,并收到了较好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压力容器设计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现颁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自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请你们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本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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