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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机械零配件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 文 号:国烟法[1992]第12号
发布单位:国烟法[1992]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烟草机械零配件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一年多来,对加强烟机零配件生产、经营管理,加速烟机零配件新品开发,提高烟机零配件产品质量等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烟机零配件生产经营的统一管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关于对烟草专用机械实行专卖管理规定的顺利实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烟草机械零配件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烟草机械零配件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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