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部分修订《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标准及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 文 号:(90)化劳字第576号文
发布单位:(90)化劳字第576号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
自1983年开展创建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和六好企业活动以来,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取得很大进展。为了更好地体现化学工业的特点,进一步促进化工系统企业升级和工业卫生管理工作,充实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验收标准,经研究,决定对(83)化生字第160号《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标准及验收办法》中有关工业卫生内容进行部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化工清洁文明工厂标准部分
第4条修订为:车间和作业场所中有害物质(毒物、粉尘)监测点合格率在85%以上。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50/10万以下。
第5条修订为:噪声大的生产设备和工艺,采取消声或隔音装置,噪声监测点的合格率在75%以上,经过治理后的环境噪声控制在85dB(A)以下。
二、六好企业标准部分
第16条修订为: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劳保措施项目得到落实,费用有保证。职业病基本得到防治。认真执行《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企业内开展健康监护工作。
附表5-2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登记证书内容格式(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