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经委(计经委)、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务院有关部门: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在企业升级工作中正在贯彻执行全企管〔1988〕1号《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劳安字〔1989〕5号《关于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的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指标考评工作,决定在企业升级中使用统一的安全生产考评表。此表排在《国家级企业申报表》第二大项“(四)经济效益”表之后,为“(五)安全生产”。
现将安全生产考评表及填表说明印发给你们。凡申报国家级企业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都须认真按此表填报和考评。
安全生产考评表填表说明:
一、此表由企业填写,经劳动部门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本表由企业厂长、经理或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在“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一栏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三、企业对不是由于本企业或本企业职工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可在“说明”一栏注明简要理由, 并可提供附件。
四、表中“万元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五、表中“考核年度”是指考核年的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申报年度”是指申报年的元月一日至审批部门的正式批准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