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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 文 号:京劳锅发字【1990】70号
发布单位:京劳锅发字【1990】70号

各区县劳动局,有关局、总公司,各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产品监检及锅炉压力容器修理单位:
现将劳动部劳锅字【1990】1号文件《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及《(试行规则)》发给你们.
统一钢印管理是提高产品质量和监检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监检、修理单位凡从事与该文件中涉及的有关工作,必须按文件精神办理钢印审批发放手续,产品监检及修理单位的钢印审批工作,我局将结合资格认可一并进行.
附:
劳动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劳锅字【1990】1号、
(一九九0年一月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
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的管理,现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告知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工作的需要,统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标记和加强钢印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情况: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产品的监督检验.
2、钢材制造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用钢产品认证.
3、锅炉压力容器修理单位的资格认可.
4、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监督检验.
在用气瓶的检验钢印管理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溶解乙炔气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以下简称钢印)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钢印的种类和式样
第四条 钢印的种类及式样如下:
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钢印为:CS.
该钢印授予以下单位:
(1)进行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进行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3)进行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4)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附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5)进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认可钢印为:CR/ACR/R和该钢印授予以下几类业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用钢制造单位,使用 钢印.
(2)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修理单位,使用 钢印.
第五条 同一类钢印直径分另为5MM、10MM、20MM三种,持印单位可根据部件和产品大小选择作用.
第三章 钢印的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欲取得CS钢印或CR/R钢印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欲取得CR/A钢印的单位,必须先取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其生产产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认可,并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安全性能合格认可证书》.
第七条 监督检验钢印或安全监察认可钢印(以下简称认可钢印)由资格认可审批机构发放.
第四章 钢印与其它标志的用法
第八条 钢印及标志包括:监督检验钢印、认可钢印、检验员标志及认可编号等.
1、 监督检验钢印及标志:
监督检验钢印
检验员标志(有水压试验项目时)
2、 认可钢印及标志:
(1)产品安全质量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认可编号
(2)修理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第九条 持钢印者必须在部件或产品的检验工作完成且合格后打钢印标志.
第十条 钢印及标志的位置见附件.若按规定的位置打印确有困难,可以更动打印位置,但必须保证钢印、标志易于观看且不易被磨损和腐蚀.钢印的刻印的刻印应不影响部件的强度.
第五章 钢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钢印单位必须接受钢印发放机构和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十二条 使用钢印单位不得将所持钢印转借他人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使用钢印单位提出批评、警告直至提请钢印发放机构暂停或终止其钢印使用权.
第十四条 印发放机构.
第十五条 钢印使用权有效期应与相应资格认可有效期等同.超过有效期,且无特殊原因的,钢印使用权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钢印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安排制作,交由各级资格认可机构分别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钢印单位在被授予钢印使用权后,应向钢印发放机构缴纳工本费.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属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零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附件:钢印及标志的位置
附件:钢印信标志的位置
1、监督检验钢印及标志打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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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件或产品│ 打印程序 │钢印及标志说明│ 打印位置 │ 备 注 ┃
┠──┼─────┼─────┼───────┼─────┼─────┨
┃ │ │ │ │汽包入孔加│其它类型压┃
┃ 1 │ 锅炉汽包 │汽包水压试│CS 钢 印 │强圈外侧端│力试验参照┃
┃ │ │验合格之后│ │面上或产品│执行 ┃
┃ │ │ │XX检验员标志 │铭牌上 │ ┃
┠──┼─────┼─────┼───────┼─────┼─────┨
┃ │ │产品监督检│ │ │ ┃
┃ 2 │ 锅炉整体 │验全部完成│ CS 钢 印 │产品铭牌上│ ┃
┃ │ │且合格之后│ │ │ ┃
┠──┼─────┼─────┼───────┼─────┼─────┨
┃ │ │产品监督检│ │筒体入孔加│其它类型压┃
┃ 3 │固定式压力│验全部完成│CS 钢 印 │强圈外侧端│力试验参照┃
┃ │容器整体 │且合格之后│ │面上或产品│执行 ┃
┃ │ │ │ │铭牌上 │ ┃
┠──┼─────┼─────┼───────┼─────┼─────┨
┃ │固定式压力│产品监督检│ │ │铭牌过小时┃
┃ 4 │ │验全部完成│CS 钢 印 │产品铭牌上│可打在其它┃
┃ │容器整体 │且合格之后│ │ │明显位置 ┃
┠──┼─────┼─────┼───────┼─────┴─────┨
┃ │ │产品监督检│ │参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 5 │ 气瓶整体 │验全部完成│CS 钢 印 │》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
┃ │ │且合格后 │ │监察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
┃ │ │产品监督检│ │ │只在被抽检┃
┃ 6 │锅炉压力容│验(批量抽 │CS 钢 印 │产品铭牌上│产品上打印┃
┃ │器安全阀 │检)全部完 │ │ │,其它未经 ┃
┃ │ │成且合格后│ │ │检验的不打┃
┠──┼─────┼─────┼───────┼─────┼─────┨
┃ │ │产品监督检│ │ │只在被抽检┃
┃ 7 │锅炉压力容│验(批量抽 │CS 钢 印 │产品铭牌上│产品上打印┃
┃ │器液位计 │检)全部完 │ │ │,其它未经 ┃
┃ │ │成且合格后│ │ │检验的不打┃
┠──┼─────┼─────┼───────┼─────┼─────┨
┃ │ │产品监督检│ │ │只在被抽检┃
┃ 8 │压力容器用│验(批量抽 │CS 钢 印 │爆破片预留│产品上打印┃
┃ │爆破片 │检)全部完 │ │飞边上 │,其它未经 ┃
┃ │ │成且合格后│ │ │检验的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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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认可钢印及标志打印位置:
┏━━━━┯━┯━━━━━┯━━━━┯━━┯━━━━┯━━━━━━━━━┓
┃ │ │ │ │钢印│ │ ┃
┃认可项目│序│部件或产品│打印程序│及标│打印位置│ 备 注 ┃
┃ │号│ │ │志说│ │ ┃
┃ │ │ │ │明 │ │ ┃
┠────┼─┼─────┼────┼──┼────┼─────────┨
┃锅炉压力│ │锅炉压力容│产品出厂│CR │型材的一│管材外径小于15mm; ┃
┃容器用钢│ │器用钢质板│批量检验│ A │端或板材│板材厚度小于3mm,不┃
┃的产品安│1 │材或型材 │合格后 │钢印│的 一 角│打钢印 ┃
┃全质量认│ │(生产受压 │ │ │ │只打在抽检产品上, ┃
┃可 │ │部件用) │ │认可│(边缘) │其它未检的不打. ┃
┃ │ │ │ │编号│ │ ┃
┠────┼─┼─────┼────┼──┼────┼─────────┨
┃锅炉压力│ │锅炉承压部│修理并经│CR │设备铭牌│ ┃
┃容器(承 │2 │件(如汽包 │检验合格│ R │上 │ ┃
┃压部分) │ │集箱等) │后 │钢印│ │ ┃
┃修理的安├─┼─────┼────┼──┼────┼─────────┨
┃全质量认│ │压力容器承│修理并经│CR │设备铭牌│ ┃
┃可 │3 │压部件 │检验合格│ R │上 │ ┃
┃ │ │ │后 │钢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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